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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运道:“那么,咱们谈第二个条件。投毒罪,普通投毒只要不死人,不会判死刑。但在人员如此多的公众场所投毒,是否适用于死刑?”
“各国律法虽有不同。但若是在人员众多之处投毒,哪怕没有毒死人,也适用于死刑。只是,剧毒有绝对致死的能力,而病死肉没有绝对致死的能力,不能混为一谈。”吕翰林道。
那些病人家属虽然也想那三人死亡,但大都认真聆听,觉得吕翰林说的有道理,毕竟对方是刑殿翰林,只不过他们的感情无法认同。
方运道:“由于人族法制落后。一些案件没有准确的罪名,需要三法司或刑殿复核后决定,而本县乃是试点,可以不经三法司复核,除非刑殿反对,否则可根据律法进行一定程度的改进。而律法中,没有贩卖瘟疫、制作瘟疫等罪名,本县说的可对?”
“的确如此,人族律法有所缺陷。”吕翰林道。
方运继续道:“既然没有瘟疫相关罪名。那本县就应该引用相似的罪名,以毒代替瘟疫。”
吕翰林道:“这些瘟疫的确不下于剧毒,但实际上,他们只把瘟疫当成一种毒性不是很高的毒物。可以说是严重的泻药,而并非砒霜。并非想故意杀人,当然,实质上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