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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喜则默默记下了和自己最相关的第十七条:观寇不审,探贼不详,到不言到,多则言少,少则言多,此谓误军。
《成之法》,是专门针对士卒的军法,一共十七禁五十四条,视情节轻重,轻者罚甲罚粟,中者杖责,重者斩之!士卒们再也不敢随意处之,而是带着畏惧之心,彻底服从于君子的威仪和禁令。
“火烈,故人不敢蹈之,水柔,故亵玩者多溺!宽则济之以猛,待士卒有了畏惧之心,再加之以宽!”
本着“权不集于一人之手”的思路,赵无恤取消了乡司马同时也执掌军法的权力,转而设立了两个新职位:乡右士师,乡左士师。
二士师以右为尊,右士师掌军法,由王孙期担任。负责民间盗寇诉讼一事的左士师暂时空缺,因为赵无恤尴尬地发现,自己手下还真没什么法律人才。心想着,要不要把泮宫的邓飛忽悠过来做,不过这一小小乡吏的职位,比起庶子大夫籍秦的幕僚更加不如,他或许不会乐意。
幸好地小人寡,诉讼之事,半个月才会碰上一桩,赵无恤干脆自己来审了。也算历练一下,为日后治理更大的邑、县时,制定更规范的民间律法做准备。
而在地方建制上,赵无恤也有动作。他改变了成乡以往的五家为邻,五邻为里,族长既是里胥的传统。将里闾中和大宗关系疏远的小家小户们改为什伍制,设伍长、什长,一般就由兵卒里的土著伍长们直接担任。
如此一来,什伍就可以绕过族长,直接向乡司徒、乡司马,甚至是赵无恤负责。也顺便以防备奸人盗寇为由,从而将各里族长的权力悄悄削弱了。
当然,像后世商鞅那种,严令大族分家为小户,否则重罚的做法,他现在还不能做。时机,尚未成熟,只能暗中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