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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7、8、9三天,方立安非常认真地考完了每一门考试。6月25号出成绩,她以748分的高分成为江南省高考状元。
6月27号到7月2号填报志愿,方立安报了中山大学法医学专业,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反正十拿九稳,便没有填别的学校和专业。
班主任知道她已经拿到了好几所藤校的offer,认定她不会留在国内读大学,对她填写的高考志愿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直接交了上去。
7月18号下午,方立安收到来自中山大学法医系的录取通知书。
7月19号一早,她偷了家里的户口本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避开所有摄像头,小心谨慎地将户口迁移的那页薄纸和身份证一起放进空间。然后才回家,把户口本悄悄放回原处。
晚上,蒋孟琴下班回家,跟李高明商议升学宴的事,庆祝方立安被藤校录取,顺便过18岁生日。
方立安拒绝,在A4纸上明确地写道,“我不去M国,我要留在国内,去中山大学!”
“托福考了,SAT考了,录取通知书也快寄到了,这时候说不去?再过几天就是成年人了,闺女,咱们能不能不任性?”蒋孟琴不以为意,只当她胡说闹着玩。
方立安在纸上快速写道,“没有任性,正因为即将成年,我才要自己做决定,我的决定就是去中山大学,出国并非我的真实意愿。”
蒋孟琴没好气地翻了个白眼,“我和你爸商量正事,你别在这儿烦我。”
方立安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张纸,递给蒋孟琴,上面写了一大段话,“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后面跟着一句,“我还有几天就成年了,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有权选择去哪里上大学。”
蒋孟琴近来人逢喜事精神爽,方立安给她涨了脸,她对方立安自然耐心十足。
看完A4纸上的内容,她不但没有生气,反而觉得闺女幼稚得可爱,调侃道,“是,你聪明,你厉害,你还专门查了《民法总则》。那么,你知不知道,子女满十八周岁以后,父母是没有任何义务出钱供他们上大学的,要知道大学可不在义务教育范围内。”
说到这里,蒋孟琴不禁哂笑,“所以,即将成为成年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李希棠同学,你打算拿什么交你的学费、书本费、住宿费?还有生活费?或者说你要勤工俭学?申请半工半读?申请助学贷款?如果你是这么想的话,我劝你早点打消这些不切实际的念头,以我们家的家庭条件来看,你是不会有这个机会的。助学金只会发给贫困生,你嘛,真心算不上。”
方立安心想,希望你接下来能继续保持微笑。
她在纸上刷刷刷写道,“我有钱,这几年我攒了很多零花钱,足够我交今年的学费和其他费用。明年的,我可以一边打工一边赚。”
蒋孟琴见她神色坚定,不似玩笑,脸上的笑容渐渐凝固,李高明赶紧抢在蒋孟琴发火前劝道,“你这孩子鬼迷心窍了吧,放着全球TOP10的顶尖学校不去,偏要留在国内,那前途能一样吗?别是学习学傻了。”
方立安低头写道,“我知道你们是真心为我好,为我考虑,可是你们说的前途是我想要的吗?我没有那么远大的理想,也不想做什么精英人才。我只想从事我想从事的行业,做自己感兴趣的事,过最简简单单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