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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格和卡特琳娜两个人听到我这样说,却显得一愣。唯有辛格独自辩解着说道:“他很好呀!而且我也该嫁人了。能找到这样一位我喜欢的,还能够如此喜欢我的人,我觉得自己已经很好了,这也许是幸运女神对我的眷顾。”
大概是看到了我的不解,卡特琳娜才想到我的年纪太小,有很多事情都不懂,于是耐心的解释给我:“你是在车队里长大的,可能不直到格林帝国的法律,这些也许将来你会在学校里学到的。格林帝国的法典里要求凡满十五岁的女性就可以结婚,凡满二十五岁而尚未婚配的帝国籍女性将获有未婚罪,帝国人口监察局会对留有超龄的未婚女性的家庭进行处罚,还会强制许配给号男,那样才是最惨呢。”
“啊!怎么会这样?若是我二十五岁娶不起老婆那就算触犯法律吗?”我额头冒出冷汗,这是什么规矩?我后来偷偷地问果果姐,才知道辛格口中所谓的号男是指在人口监察局注册的男性未婚流浪者或是贱民。
卡特琳娜被我问得张大了嘴,一时间不知道怎么回答。
辛格想了想才对我说:“卡特琳娜说的那条法律只针对女性的。另外还有一条只针对男人的,格林帝国法律要求所有男人在二十五岁前都要参军,而且至少需要服三年的兵役。否则会被没收家产,会被当做逃兵绞死的。”
“所有……都要?”我指了指自己。
辛格肯定地点点头,说道:“如果你想在格林帝国生活的话,三年兵役是避不掉的。”
“打仗会死人吗?”
我问了一个比较白痴的问题,辛格颇无语的说:“当然,每年都会死很多年轻人。要不然怎可能使得我们格林帝国男女人口比率是2:5,有的地方可能会更高点。那些野蛮人会将男人们抓去挖矿,而那些沼泽里的蜥蜴人每年都要抓奴隶……”
“格林帝国情况要好一些,听说西陆的埃提亚帝国需要至少服六年兵役。”卡特琳娜在我的身边补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