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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之文豪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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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kongwei"></div><div class="ad250left"><script>ads_yuedu_txt();</script></div>《大公报》报馆。
胡政之苦笑着走到周赫煊办公室里,扔出一张公函说:“又被罚款了,五百大洋,下次该罚一千了吧。”
“因为什么?”周赫煊问。
胡政之道:“还不是报道南方政府收回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不仅罚款,还让我们登报纠正错误。”
北伐战争让英国在长江中下游流域损失惨重,所以英国人开始胡作非为,惹来滔天民怨,上月初汉口还爆发了反英怒潮。南方革命政府顺势收回汉口、九江的英租界,这无疑是晚清以来的重大外交胜利。
《大公报》自然要报道此事,但却惹来张作霖不满。
民国初年的新闻法规,主要依据袁世凯颁布的《报纸条例》(即《出版法》)。其中第十条规定了禁载事项,前三项为:一,淆乱政体者;二,妨害治安者;三,败坏风俗者。
这三条禁止刊载的内容,实在太过宽泛笼统。只要当权者有心,随随便便就能扣帽子,轻则罚款,重则查封。
就拿《大公报》这次报道收回英租界来说,因为害怕得罪张作霖,特意在南方国民政府前面加了个“伪”字。结果因为肯定了革命政府举措,在舆论立场上有问题,还是被认定为“涉嫌扰乱政体”。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