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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裁判巴伯亚的思考不是没道理的。
足球比赛是一项竞技体育运动,竞技体育就是要保证公平公正,而规则的漏洞不一定是真的漏洞,而是某个没有注意到的问题,被一些特别技巧的球员利用起来,能够轻易的在场中完成想要的事情。
之前有一项新规则,就是针对这一点。
把时间推向十年以前,场上偶尔能见到,有球员用双腿夹住球向前跳,墨西哥球星布兰科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他的‘蛙跳过人’至今被认为经典,但许多裁判对此不置可否,之后国际足联在2005年,第二次修改了足球比赛规则,把夹球定义为危险动作的延伸,夹球成为国际足联明令禁止的比赛动作。
虽然夹球被认定是犯规,原因表述是‘危险动作’,可实际上,绝大部分球员用不出也是原因,当有些动作技术到,只有极少数球员能用出,防守一方也几乎没办法应对时,就应该得到足够多的重视,因为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比赛的‘BUG’。
巴伯亚仔细思考了一下,觉得应该向欧足联反应情况,主要甄少龙的头顶破门,实在是太不讲道理,防守一方根本没办法做什么,尤其甄少龙还是在禁区里,对方连防守动作都不敢做。
巴伯亚都有点同情阿森纳。
其实世界足坛也有类似的做法,比如巴西球员科尔隆--索萨,他在巴西国内联赛就有几次,用头顶连续颠球向前的做法,但他的做法更多是炫技术,甚至可以说是技术挑衅对手,而不是去赢得进球,当旁边防守球员多时,他也不可能再继续向前。
甄少龙的‘顶球冲锋’就有点过份了。
当然了。
不管以后会变成什么样子,眼前来说,没有规定不能顶着球跑,巴伯亚也只是稍稍同情阿森纳,该怎么判罚还是怎么判罚,甄少龙的‘顶球冲锋’无疑是技术能力达到巅峰的表现。
人家就是技术好!
有什么办法?
你们不服气得话也可以找个球员,站出来顶着球冲到对方球门里啊?
所以巴伯亚对阿森纳球员的抗议视而不见。
场边。
阿森纳主帅温格也在进行同样的‘抗议’,他找到了第四官员,嘴里不断地念叨着,“这是犯规动作!应该定义为犯规!他竟然把球顶到了球门里,我们的队友根本没办法防守!”
“我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