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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将农民逼反的加码田赋并不是入了崇祯,甚至是政府的手中,全落进了士绅、富商、官员的腰包里。
商税问题。
就是各大富商,通过买通官府的税收人员,虚报、瞒报,本该缴纳的商税,通常进行运作之后,实收的不到十分之一。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逃钞关。钞关是中央政府建立在大运河上的七个收取往来商品运输税的收税机构,其中方原巡抚的四府就占了两个,扬州府的扬州钞关,还有苏州府的浒墅钞关。
明朝富商逃钞关的法子是五花八门。最直接的是买通钞关官吏,以《金瓶梅》里描述为例,西门庆过临清钞关的货物值一万两,本该缴纳三百银子的商税,但通过花五十两银子收买钞关官员,实际缴纳国库的商税只有三十两,等于正常征收的十分之一。
除了收买钞关官员,其他逃钞关的法子也是不少,因为明朝规定上级官员、太监、举人以上功名学子的商船是免税的,所以就诞生了一个热门的逃钞关法子,就是寻常商船只需要挂着官员、太监的牌子,或是请一,两个举人上船,便能不花一两银子过了钞关。当然,商船给这些官员、太监,还有举人的银子是少不了的。
所以照方原估计,单是钞关这一项税收,崇祯年间实收的钞关费是三、四十万两左右的银子,真要如实收齐了,至少也能有三百万银子。中间近九成的差额,就是类似于西门庆、官员、太监、考了功名的读书人这帮人勾结起来大肆侵吞国家税收的额度。
矿税问题
矿税问题是明朝的老大难问题,万历年间就曾闹得沸沸扬扬。
明朝政府明令禁止私人开矿,但私矿却在明朝长期、半公开的存在。私矿的收入,也是一笔公开的灰色收入,尽数到了富商、还有地方监督官员的腰包里。
到了万历年间,因国库开支入不敷出,万历皇帝也关注到矿税这块大肥肉,开征矿税来充盈国库。
万历皇帝开征矿税的行为,和穿越前的嫖娼合法化一样,以国家名义来收税,自然就打破了灰色收入存在的土壤,严重损坏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