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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月二十三,燕北小年。
十几名矿监齐聚大都督府。
大齐矿山分为官矿和私矿,自立朝以来,对于私矿开采管理严格,铁矿严禁私有。也就是说,大齐朝的铁矿全部为官矿。
后来燕北和西北战事频繁,武器和各种军备需求极大,太祖皇帝便将这两地的铁矿交给两个儿子经营,燕北和西北有营造兵器之权。
燕王死后,燕北郡王年幼,燕北军权落入大都督杨勤之手,太皇太后也在此时收回燕北铁矿的经营权。除了这些矿上原有户部和工部的小吏以外,太皇太后还从内廷派出十几名矿监。
这些矿监都是太监,但是他们不是去督促矿税的,而是这些矿山的实际管理者。
燕北的官矿,除了两座大铁矿,还有煤矿和银矿,以及原属于燕王,后来由内监和杨勤共同代管的一座金矿和一座铜矿。
三天前,朝廷的公文送到。
朝廷在燕北设矿务提举司,隶属于户部,户部官员陈平为提举,孙国平为同提举,太监王福为总矿监,现在燕北的十几名大大小小的矿监,各矿留下一名与王福交接,其他人回宫听候差遣。
也就是说,从此以后,朝廷不在各大矿山设矿监,而由矿务提举司统一管理。
这对于杨勤而言是利大于弊。
和正儿八经的衙门打交道,可要比十几个不男不女的太监和一群谨小慎微的低品级小吏轻松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