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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今汉“帝之下书有四: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诫敕。策书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以命诸侯王。三公以罪免亦赐策,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唯此为异也。制书者,帝者制度之命,其文曰制诏三公,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露布州郡也。”
时下,有两种情况,能用策书。
封诸侯王,罪免三公。
此两种状况,所用的编简的大小,书写的字体。均有差异。
封诸侯王时“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
罪免三公时“而以隶书,用尺一木,两行”。
无论封诸侯王,还是罪免三公。均需举行一套相应的赐策典礼。称“策封”。
因“策”与“册”同,又称“册封”。
举行策封典礼时,“策”乃是作为赐赠国号、王位的凭证,故称“封策”,亦称“策书”。
帝王向诸王授予封号时,均由主持仪式的使者,面对受封者,宣读策文。
待策封仪式结束后,便将策书与印玺一同交给受封者。作为其受封的凭证和信物,永久保存。
规则说的都很清楚。并无异议。
之所以要赶来与刘备相商。乃因,与通常策封兄弟、子嗣,为诸侯王不同。
刘备和陛下,从血缘关系上说,并非直系血亲。
在何处受封,便是商议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