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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不见,陈寔举族出仕,郑玄满门托付。陈寔、郑玄,海内大儒。众望之所归。若无必胜把握,又岂能如此行事。
熙熙攘攘,利来利往。无人可免俗。
入主太学坛,定居大溪地。郑门弟子千人,欲报知遇之恩,纷纷出仕。从百石少吏,到千石长吏。应有尽用,不一而足。门内十贤,多受蓟王重用。诸如孙乾,更为蓟王门下近臣。奉命出使,权重如斯。号“郑门子弟”。与“蓟王门下”,周典并进。
蓟王用人不疑。郑门弟子,但用无妨。究其根本,便在“春秋决狱”。只需身兼春秋大义者,必是忠良纯臣。时下,无有例外。
只可惜,春秋决狱,后世难见留存。
存有几例,以观端倪:
其一:甲无子,拣弃婴乙为养子。乙长大后杀人,甲遂匿乙。依《汉律》,甲当因藏匿获罪。然据《春秋》大义,父子一方犯罪后,可互相隐藏。甲乙为父子关系,所以甲不能判罪。后《唐律》明确规定,父子相匿,不属犯罪。
其二:甲将子乙,过继他人。乙长大后,甲私言道:你是我子。乙怒打甲二十棍。依律,棒打父亲为大不孝,当处死。然据《春秋》大义,甲生子不养,父子关系已然断绝。于是,乙不应被处死刑。
所谓前后呼应,善恶有报。此二列,足见一斑。父匿子,乃人伦使然。然未尽抚养之恩,便无赡养之义。亦可看出,华夏大义,从不唯血统论。后世胡化日深,数典忘祖,再加儒教禁锢,又以西洋文明马首是瞻,乃至血统论大行其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