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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看似匪夷所思。实则不然。
子钱家,自上古时便存在至今。前汉时长安子钱家毋盐氏,趁吴楚七国兵乱,放债取息,成为关中巨富。并被史家引为记录。仅此事,足见一斑。
换言之。列候封君,向子钱家举债,自两汉以来,乃是常有之事。大规模向列候封君放贷,汉律亦未禁止。且早有先例。
类比前汉吴楚七国兵乱,时下亦是天下大乱。
形势所迫,身逢危难。封君逼不得已,向子钱家举债。只需合乎礼法汉律。朝野上下,并不异议。关于券书如何签订,既能规避所有律法,又足够约束力,子钱家轻车熟路,信手拈来。便是名师大儒,饱学之士,面对“租赁荒县,为期十年”白绢黑字,亦无可指摘。
关键是“荒县”无从定义。唯一类比,便是“荒山”、“荒地”,诸如此类。租赁荒山、荒地,合法合规。如此看来,租赁荒县,亦无可厚非。
总之,游走于律法边缘,模棱两可之间。谁也拿不准,自无从引经据典。便是这毫厘之间,足可令子钱家,游刃有余,左右逢源。
用后世的话说,我去,擦了个边。
甚至于荒县,如何界定。
“白骨露於野,千里无鸡鸣。“
仅此一句,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