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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期德甲联赛已经有了外援限制,每支球队只有3个外援名额,最多只能上场3名外援。
但拜仁队中只有两名外籍球员,引进吴杰都不需要特意清理出空间。
主教练帕尔·切尔瑙伊也看过了吴杰的比赛录像,这笔交易获得了他的支持。
但鉴于拜仁的组织架构,真正能在这种转会里做主的还是俱乐部主席。
现在的拜仁主席维利·霍夫曼恰恰对吴杰非常看好,世预赛前他就希望能把吴杰带到拜仁,因此这笔交易才会进行的这么顺利。
吴杰在这期间还与几个经纪公司的代表见了面,可惜这些香港公司的规模和专业程度都不能让他满意。
现在他快要去德国了,这事只能先放一放。
吴杰觉得等他名气再大一些,干脆自己在国内搞一个班子,84年后成立一间经纪公司,这样就可以把将来的寄生体全都吸收到自己旗下,那时候玩法就多了。
最后是那几家找他拍广告的香港公司,吴杰选择了单独与他们见面,并且提出签代言合同的想法。
这个提议让其中的两家很失望,他们只想趁着吴杰刚刚在香港爆火的时间,赶紧拍个广告把利益最大化,并没有长期合作的打算。
维他奶对此没了兴趣,李锦记也不想在酱料上印个足球明星。
雅兰公司和美心食品却不一样,他们一个是做家纺生意,一个是做食品生意和餐饮生意。
雅兰公司原本喜欢用美女来做包装,但这几年也开始重视帅哥,给出的代言费是5年100万港币。
美心公司做的是食品生意,主要是经营连锁西饼店和酒楼。
他们也愿意在产品包装,以及产品宣传上使用一个有影响力的足球明星,给出的代言费比雅兰公司还要高一些。
吴杰自然不会签这么长的合同,他与两家公司达成的是3年100万港币,每年拍摄一则广告的代言合约。
这个价格在1980年算是非常高了,他还是在透露了自己即将去拜仁踢球的消息,这两家公司才答应了这样的合同。
70年代的拜仁在欧洲足坛比巴塞罗那的“梦三王朝”还要强势,他们是真正创建过欧冠王朝的球队,尽管在七十年代末期陷入了动荡,但名气依然非同小可。
吴杰能去这样的豪门球队踢球,身价自然要上涨许多。
但要是他在半年内没有去拜仁慕尼黑,或是无法成为首发,这个合约就会自动变成50万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