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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是!”
林耀点点头,与霍克摆手道:“再见霍克!”
转身,洒脱的离开。
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缘起缘落就是如此。
林耀背着行囊,他要回家一趟,看一看前身的父母如何了。
他既然接管了这具身体,理当也承担些许责任。
他现在是个有钱人,出售皮毛分到了两千六百美元,再加上他自己的一百多美元,让他拥有了两千七百美元的巨款。
在1888年,不,圣诞节已经过去了,应该是1889年。
1889年的两千七百美元,相当于后世的二十七万美元。
哪怕是21世纪的中产阶级家庭,想要攒下这笔钱也不容易。
官方统计,21世纪的美利坚,拥有三十万美元存款的家庭,占比不到百分之一。
“回家之前,我得先给自己换换装备,正所谓:富贵不还乡,犹如锦衣夜行。”
“几年没回去了,看笑话的人肯定不少,此行一去,可能是我这辈子,最后一次去看前身的父母,没理由要给他落面子。”
林耀肯定是要回去的,这是前身的最后执念。
打定主意,林耀前往了裁缝铺。
挑选许久之后,他相中了一身名为黑色伯爵的冬款大衣。
大衣以黑熊皮为主材料,保暖的同时又显得很大气。
这款服装,还有配套的山谷大檐帽,红色的雄鹿夹克衫,马鞍牛仔裤,外加一双带有红色条纹的长筒皮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