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豺哥是个中年人,看上去四十多岁,头发很乱,目光中多有戾气。
打扮的倒是挺富贵,大金链子,大金表,双手上七八个金戒指,生怕别人不知道他有钱一样。
这样的打扮,在林耀看来是够土的。
但是在1983年的港岛,这种打扮代表着财力,地位,古惑仔们一个个羡慕的要死。
“豺哥,这是我的好兄弟阿耀,那个是刀仔,乐府酒楼的事,就是我们三个合计着做下的。”
鸡心点头哈腰的凑上去,对着正在打牌的豺哥说道。
豺哥把墨镜往下拉了拉,看了林耀二人一眼,开口道:“昨晚的事做得漂亮,我早就想收拾小星那个兔崽子了,你们将他羞辱一顿,也算为我出了一口恶气。”
“我听鸡心说,你们两个还没找到活干,我最近准备干一票大买卖,有兴趣的话可以算你们一份,省的别人说我不知道提携后辈。”
林耀看了豺哥一眼,这家伙是做明攻的,而且专门做大案。
他所谓的大买卖,估计不是打劫哪家珠宝行,就是再打银行与运钞车的主意。
“你们两个也是走运,以前跟我合作的一伙老朋友,前段时间跑路去了暹罗,不然这种好事也轮不到你们头上。”
“我看你们身手不错,才想着提携你们一下,多了不敢说,这一票要是干成了,每人能分到这个数!”
豺哥伸出右手,比了个三的手势。
“三百万?”林耀反问道。
“三百万!”
豺哥脸上带着傲意,自得的说道:“你把我当成叫花子了,我随便出去转转也不止这个数吧,是三千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