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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寇便寻掌柜的,问他哪里有书店。
掌柜的笑道:“少君真是个读书人,却不知要买甚么书?”
李寇道:“有些字我还不认得,认得也不会写,因此只要个能描摹的书便可。”
掌柜的弯腰从柜台下取一本厚厚的书,让李寇先看。
李寇视之竟是一本宋代的法律书籍,封皮上写着《宋刑统》三个字。
掌柜的道:“这是太祖时所定,后朝加以修编的法文汇总,又增有渭州所匹配的‘申明’、‘判例’、‘指挥’,文字繁多,可做通识用。里头有商法多卷,咱们经营铺席的研读精熟,倒也不必时时看着,少君且暂用。”
李寇心中讶异至极,原来我们的祖先在宋代就已经有了传布全国的法度了。
这也是了解宋朝的好材料。
李寇捧着书往回走,心里还在想他的本意只是把李寇两个字用繁体文写规整。
若不然,前时在公堂要他签字画押时他连这两个字是否有繁体文都不知道,那可就要闹出大笑话了。
不知,便要学,不能以“落后”为由拒之门外,毕竟要在这个时代生活,约定俗成的东西她是要懂的,此乃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