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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整个科学界对此事一片斥责,究其根本是因为这种被修改过的基因会融入人类基因池,也就是说这两名被基因编辑婴儿在生育后代后,他们的子子孙孙也会携带这种基因。
千百年后,假如这种基因的隐患突然爆发出来,那时产生的影响,很可能会涉及整个人类……
没有人能承担得起这种风险。
更何况,此人的实验没有任何技术层面的突破,crisprcas9技术也不是他发明的,他运动到的所有技术在科学界都是一种基本操作,是一种任何一名科学家都能做到的事情。
在陈晨看来,此人无论是科学的设计、技术的实施、还是伦理学方面,每一步都做得一塌糊涂!
而此人被判刑入狱也是很正常,中洲区早就在2003年就颁布过相应的法律,严禁任何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
也就是说如果此人只是用crisprcas9技术修改了人类胚胎r5基因,但是胚胎并没有生下来,那他并不犯法。
可惜,此人为了名利,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
而陈晨的计划涉及到的伦理方面的,便是克隆人类胚胎技术了,不过单纯的克隆胚胎在国际上并不犯法,毕竟在许多科学家看来,刚刚发育的人类胚胎连大脑都没有产生,只是一团肉块而已。
就好像人流技术,怀孕14周以上时,在医学和伦理上普遍是不建议人流的,因为14周是一个临界点,超过14周的胎儿大脑已经开始飞速发育,从这个时候起,他已经算是一个人类了。
至于人类胚胎克隆技术到底违不违背伦理道德,这个争论一直是学术界的一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