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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政殿内,开封府提举司程琳讲完了王蒙正之子王齐雄的案件后,赵祯不由得眉头深皱。
因为这个案子条理清晰,主责明确,往深了说就是王齐雄见色起意指使家奴打死了老卒王二,往浅里说就是王齐雄同王二发生口角,而后指使家奴教训王二,然后教训过程中,下手太重,以致于王二身亡。
但不论哪一种似乎王齐雄的罪都不小,因为宋朝是一个以人权为主的朝代。
唐朝就出现了完善的奴婢制度,分为官属、私属两类。
官属奴婢多是被籍没的罪犯。当时规定由尚书省的刑部都官总负监管之责,如果发生有关奴婢的诉讼事宜,也由都官来处理。官奴婢虽多数配于司农寺,由都官监管,而诸行宫监牧等部门所属的奴婢,也都由司农寺来拨给。
封建统治者为了保证所占有的无偿劳动者能继续供其役使,因此除了供给官奴婢的衣粮外,还由太常寺给以医药,以减少奴婢因过早或过多死亡而造成损失。
在唐代社会上,除了存有大量官属奴婢之外,还有一定数量的私属奴婢,唐代私奴婢的来源,主要是来自迫于残酷的封建剥削而自卖自身的贫民或是被人掠卖的贫穷人民的子女。奴婢既为私家资财,不仅不能享受缘坐免法,而且“身系于主”,一切由主人处分或是依照“奴法”处理。奴婢既同资财,同买卖牛马一样,可以被人随意买卖,这不仅失去人身自由,而且也无人格可言了。
但由于五代战乱起,中原人口大幅度锐减,因此到了北宋立国之后,为了保障人口,对奴婢也是进行了严格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