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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下午,唐季珊得到消息之后,脑袋有些发蒙:“什么?让我过去道歉?开什么玩笑?我可是留学海外的精英,岂是一个花花大少可比?再者,我只是随口一说,被人登在报纸上,就连蒋宋孔陈都没出面,秦家没官方背景,凭什么挑我的毛病?哼,不睬他!”
秦笛仔细演算了一遍,得出大致的结论:“阮玲玉属于艺人,不属于政治人物,她的生死不影响历史走向。她跟徐志摩不一样,徐志摩和胡适代表资产阶级,是左联文诛笔伐的对象,也算是半个政治人物。阮玲玉只是拍电影的女星而已。”
于是,他来到百代公司,翻出1926年阮玲玉刚出道时所签的长约,仔细研究了一阵子。
当初他买下百代公司,亲自撰写了公司章程,将签约歌手分成长约和短约,长约10年起步,规定女歌手的婚姻必须是隐婚,而且一旦结婚,十年之内,不能离婚再嫁,否则影响歌手的声誉,必须赔偿公司大笔金额。
这个“大笔金额”,纯粹是霸王条款,按照歌星的影响力,分成三个档次,最高赔偿100万元!
一百万元对秦笛来说是小数目,对普通的歌手来说就是天价了!即便是阮玲玉这样的影星也拿不出来!唐季珊能拿得出,却未必舍得花巨资赎人!对于商人而言,到底有没有真爱?什么样的女人值100万?同样的价钱,能找多少黄花闺女?
秦笛将这件事吩咐下去,百代公司经理周天麟不敢怠慢,当天便将阮玲玉叫过来,询问她的婚姻状况,对她跟唐季珊交往提出严厉警告!
“阮小姐,按照协约规定,你如果离婚再嫁,要赔偿公司100万元!”
阮玲玉一听就哭了,她当初签约的时候才16岁,哪里能想到这么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