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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这样不痛不痒的招数,双方都知道不过是序曲前奏罢了。
果然没过几日,穂州的通判带人亲自赶到了博罗。
见了沈恒便说他是奉命来接替沈恒暂代博罗县令一职的,让沈恒交出县令官印,至于沈恒本人,虽因是朝廷命官,只有吏部有资格罢免,莫府台却已经具本进京了,所以先将沈恒以‘失职失察’之罪,押送到穂州,只等吏部的批文下来,立刻发落。
沈恒却怎么可能听命配合,他九十步都走完了,最后十步自然更是得咬牙坚持走完,以免功亏一篑了。
因与通判道:“下官依律行事,不知罪从何来?反倒下官辖下的案件府台大人如此关心,到底是因为爱护下官年轻,还是另有原因?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请恕下官暂时都不能移交案件,更不能交出县令大印。案子是在下官任内发生的,下官当然得查清了,觉得能结案了,才禀告府衙和府台大人;或者下官实在办不了了,才求助府台大人。可如今,案件分明还疑点重重,下官也并未向府衙求助,何以府台大人一再想要接手案件,甚至还要直接夺了下官的官印?”
“下官早已说过,等案子了了,无论任何惩处,下官都心甘情愿领受,绝无半句怨言,所以如今只能‘将在外而军令有所不受’了;且案子已经进展到一半,就跟打仗打到一半了,却临时要换主帅一样,肯定是于案件不利的。所以还请通判大人尽快折返穂州吧,等案子结了,下官再当面向您赔罪。”
通判虽因向来与莫府台走得近,知道一些事,却只是皮毛,最核心的根本不知道,不然早就独善其身,说什么也不会走这一趟了。
见沈恒仗着穂州与博罗相距甚远,接连两次拒绝移交案件便罢了,如今自己都站到他面前了,自己品秩也比他高了足足三级,竟还是如此的桀骜不驯,脸色便难看了起来。
想当年他刚入官场时,上峰的话那就是金科玉律,从来一句都不敢违背的,这才多少年头呢,世道就变了,初入官场、连脚跟都还没真正站稳的小年轻就敢如此的目中无人了?
怪道都说“初生牛犊不怕虎”呢,等回头撞他个头破血流,就知道厉害了!
不过通判也没有仗着官大、品秩高,就与沈恒硬来。
一来他也已经知道沈恒不是没有靠山的人了,恰恰他在京城都是有说得上话儿的靠山的,本人又是皇上亲点的探花,真正的天子门生,万事留一线,日后才好相见。
二来,沈恒一个小小的县令,就敢如此与上峰公然作对,必定是真得了理,且还是大理,才敢如此不饶人;且他觑着府台大人这些日子以来的心情和行事章法,也显然不是什么小问题,因而颇有些做贼心虚的意味,——他可不想回头莫名其妙就被卷了进去,贬官降职还罢了,若是连身家性命都一并给赔上了,岂非太冤了?
所以通判走这一趟也并非就是不愿独善其身了,实在是莫府台到底是他的上峰,他不敢与之对着来,那便走个过场呗,都是在宦海沉浮的人,谁还能没有几分自己的生存智慧了?
横竖是沈恒死活不肯从命的,府台大人要怪、要恨,也该是先恨沈恒,他至多也不过就落一个“办事不力”的罪名而已。
于是在与沈恒又交涉了几个回合后,见沈恒都是毫不相让,毫不畏惧;而他自己虽也带了不少人,却“强龙难压地头蛇”,真来硬的,只怕也未必是对手……通判遂一怒之下,拂袖而去了。
沈恒确定通判是真出了博罗城,踏上了回穂州的路,方擦着额头的汗,暂时松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