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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书中提供的理论,由于“女巫”被魔鬼施了魔法,对疼痛不再敏感,所以就可以对她们随心所欲地施行各类酷刑。
包括且不限于这些手段:用烧红的铁块去烫被告的手,如果手被烫伤,则说明被告有罪;让被告用手在沸腾的水里取一枚圣戒,然后把手打上绷带和封印,3天后若无痕迹,就无罪等等……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一种鉴别方法是:女巫不是要骑着扫帚满天飞吗?测试一个女人是不是女巫的方法和体重有关,凡是体重过轻的一律算作女巫,这种荒诞的做法结果是,无论被审判者是否“有罪”,她们都只有死路一条。
中世纪的女巫审判有着非常黑暗的一面,绝大多数被处死的“女巫”都是无辜的女性。
对于女性不公平的审判可以从《女巫之锤》记叙中得知:“如果被告过着不道德的生活,那么这当然证明她同魔鬼有来往;而如果她虔诚而举止端庄,那么她显然是在伪装,以便用自己的虔诚来转移人们对她魔鬼来往和晚上参加巫魔会的怀疑……因为女巫们惯于恬不知耻地撒谎,如果她对向她提出的控告辩白,这证明她有罪;如果她由于对她提出的诬告极端可怕而恐惧绝望、垂头丧气,缄默不语,这已经是她有罪的直接证据……”
从1390年意大利的东方圣母案两个被烧死的女巫开始,到1811年一个名叫芭芭拉·兹敦克的女巫在普鲁士被处死,成为了历史记载中欧洲最后一个被处死的女巫,在欧洲持续了400多年的猎巫风潮到此也才算最终划上了句号。
中世纪的欧洲教会表现出非常强烈的镇压异端的倾向,肉体消灭是惯常的手段。
确定“女巫”的依据虽然五花八门,最关键的是违背教会认可的正统教义,或挑战教会的权威。
“女巫”或“巫师”大多是指教会内部的敌人。因为教会天生就有上帝和魔鬼两个对立者,因此,反对教会的内部人员,往往被定为“女巫”或“巫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