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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苗今年九岁,她是于艳抢在计划生育严苛之前生的孩子。
原本,于艳还想拼个儿子,生出来是个女儿,她倒也没有太失望,她已经有了儿子,再有个闺女,正好凑个“好”字。
这般她也是儿女双全的人了,以后也能被人家请去做喜被了(当地风俗,做喜被的人必须父母、公婆俱在,儿女双全)。
所以,于艳对刘苗还算疼爱,尤其是一家人搬到小洋楼后,家里条件好了,她更加娇惯刘苗。
刘苗因为是春天生的,那时地里的菜刚刚出苗,刘母就给取名叫“苗苗”。
可让于艳一说,就成了:“你虽然是个丫头,却是咱们老刘家唯一的女孩,是个娇苗苗哩。”
刘苗便觉得自己是刘家最特殊的存在,没办法,谁让她是刘家三辈一来,唯一的一个女孩子呢。
但,这种特殊,在三年前被改变了。
大伯娘居然把娘家侄女给抱回来了,还养在自己名下,说是以后还要送她去县里的学校读书。
凭什么?!
她这个正宗的刘家人都不能去县里,朱家那个赔钱货,父母都不要,却能过得比她还好。
吃得好,穿得衣服也是新买的,以后还能去县里!
刘苗越想越不甘心,尤其是听她妈说,这个家原本就是他们刘家的。
朱大妞是谁?不过是外姓人,白吃白喝也就算了,竟然还要刘家给她养娘家、养侄女!
朱家的人吃得多了、占得多了,他们老刘家的人得到的就少了。
朱来娣,哦不,现在是叫刘来娣,根本就是抢占了属于她刘苗的东西啊。
刘苗不敢跟朱大妞发作,便把所有的不甘与妒忌都撒在了一个刚满三岁的孩子身上。
只见她拿着一根细细的竹竿,用力抽在小女娃儿的屁股、背和腰上。
一边抽还一边骂,“不许哭,不许哭,你个父母都不要的赔钱货,我们老刘家能给你一口饭吃,已经是发了大慈悲了。你要是敢哭,敢去告状,我就把你赶出去。”
“没人要的小野种,还敢穿新衣服。呸,那些衣服也是你配穿的?”
“不许哭,听到了没有,如果让人家听到你哭,我就打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