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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翰一阵汗颜,心里为托尼暗自默哀了一秒钟,然后一把夺过露易丝手里的手镯,他可是很想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快。
他感觉自己刚刚并没有完全发挥彻底,可能是第一次比较陌生的缘故吧。
“太初,汇报时间。”
手镯的一面上,亮起一串数字。
太初把时间精确到了小数点之后的第三位,而林翰百米耗时则是达到了0.201秒。
也就是说,以林翰目前的速度,时速完全可以达到每小时1800公里,接近1.5马赫。
林翰从来没想到过自己能跑的这么快。
不错,他穿上盔甲的话,飞行的速度很轻松的就能超越这个速度。但那时盔甲赋予他的速度,而且那么快的速度也只适合在空旷的天空中飞行,如果想要在钢铁城市中穿梭的话,是不可能达到那么高的速度的。
更别说地面作战了,在灵活性上来说,越不如自己本身身体所拥有的速度。
如果现在林翰跟自己的盔甲比的话,空中飞行追击他自然是完败的,但如果是地面近距离战斗的话,他可以很轻松的让盔甲根本达不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