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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铭说道:“此事须用重典,才可扼杀歪风邪气。只要查明属实,就一律法办。被县衙官吏打得伤势过重之人,也不要救治了,移交给提刑司秋后问斩,中途死亡者算他们活该。至于轻伤或无伤之人,全部弄去挖矿!”
朱铭也招了一些矿工,但正常的矿工,是有工资可拿的。而且害怕矿工太辛苦,朱铭还规定了每天的连续劳作时间。
至于这些罪犯,那就不用当人看了,给点口粮往死里压榨,累死了也算他们活该。
黄珪说道:“罪犯的亲属当中,还有妇人和孩童。”
朱铭说道:“十二岁以上,十五岁以下,男的全部送去提刑司,交给提刑司处置去。十五岁以上,皆要挖矿惩罚。至于妇人,我招募的矿工和冶铁户,有些还未娶妻让他们挑选一人成家。挑剩下的妇人,还有那些女童、少女,以及十二岁以下男童,全部运去洋州安置。”
黄珪无所谓,这些妇孺很难处理。北宋中前期,是将他们打为官奴,可北宋末年已经很少收官奴。
朱铭既有安排,就不用黄珪头疼了。
一个个成年男性罪犯,被押到矿山那边劳作。
朱铭的亲随,以及招募的冶铁户,未娶妻者都来挑选女子为妻。他们基本都是挑选少女,只有少数姿色尚可的妇人被选走。
就连石元公和杨朴,也各自挑了一个少女。
石元公是为了让朱铭安心,他在金州有了家眷,才能获得彻底信任。
杨朴纯粹就是想成家,欢天喜地选老婆。
被挑剩下的妇人和孩童,暂时先养在金州,等凑够数量再运回大明村。几个月前,大明村招了不少乱民,许多都还未娶妻,男女比例有点失调,正好可以阴阳调和。
还剩一些精神失常的妇人,只能送到养济院,让她们做些针线活。
金州太穷,人口也少,朱铭又不愿盘剥百姓,只能把罪犯也当做劳动力使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