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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所大致有三类,一种是强制戒毒所,由公安机关主管,强制将患有毒瘾且下达戒毒决定书的毒瘾患者送入到戒毒所,在戒毒期满前不得释放,第二种是劳教戒毒所,由司法部门主管,是强制戒毒以后又出现复吸屡教不改者,送入劳动教养机关,通过劳动教养实行戒毒。
最后一类是隶属卫生部门的戒毒医疗机构,例如自愿戒毒康复医院。
但04年的杭城,联系遍人脉圈里的朋友,推荐的都是位于五千年良渚文化发源地,良渚街道安溪村的强制隔离戒毒所。
“家属,在这里签个字。”
办公室内,身穿蓝色警察制服、套着厚厚外套的女同志拿出一份协议与笔,递到杨永宁的面前。
离三就在他的旁边,见他面色沉重,多天以来公务劳累以致于疲倦的脸上挂满沧桑,缓缓地拿起笔,在戒毒协议上仔仔细细地翻看属于乙方的条款,诸如“由于吸毒症状出现难以预料或防范的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或突发严重躯体疾病,甲方应立即告知家属,积极抢救治疗”等,心情愈发地差。
死死地握着笔,亲自送儿子进戒毒所的杨永宁,一半悲凉一半懊悔,虽然杨骏到如今依然一事无成,半吊子一个,花家里吃家里,不安安分分地在公司上班学习,也没任何想继承公司的想法,但总不至于大逆不道,一切算听自己的。
哪知道一趟妈港之行,居然会变成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