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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二十七个月却要称三年,原因是子女出生的前三年离不开父母的抚养,自然在父母死后要守孝三年,至于为什么只有二十七个月,这点能水几千字,实在没这么厚颜大家便自行去查吧。
汉之后,丁忧制越来越跑偏,除了自己的祖父母、父母丧身要丁忧,连兄弟姐妹去世也要丁忧,只是时间不统一,并不需要三年那么长,但一个月到三个月总是有的。很多点背的官员,做二十年的官,可能十几年都在忙着丁忧!
朱明祖训定大明以孝治国,对丁忧的事一向很支持,允许官员在祖父母、父母去世后守孝丁忧,但这在朱允炆眼中,这件事虽附和孝道,但简直就是在靡费国力!
因为官员在丁忧期的时候,朝廷是要给他俸禄的,数额为在职时的一半。
“年给半俸。”
这是洪武年留下的记载。
而官员丁忧去了,他的位置空着怎么办?朝廷还要选材来充任,而这个丁忧的官员是因为守孝才离职,不算犯法,又不能取消他的官身怎么办?
等到丁忧期满回地方省府或吏部报道的时候,朝廷就要给他安排位子,没有同级的位子就提拔半级安排,没有半级的位置那就等,等到第一个空出来的位子就安排过去。
好比一个刑部的正五品郎中回家丁忧,回来后等了三个月,等到一个礼部从四品的位置是第一个空缺,那这个官员就去礼部当官。
真是可笑!
而最让朱允炆无法接受的,就是洪武年有一个倒霉蛋连续丁忧了十二年!
祖父母、父母先后病逝,连着往来奔丧的时间,等这个玩意回朝述职的时候,吏部的官吏都不认识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