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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心里头没一点顾虑,那肯定是假的。
事实上,已经有泄密的情况发生了。虽然问题不是很严重,泄露的只是普通成员的案情,却也足以说明,专案组内部的思想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这样的大案子,能够动手脚的地方太多了。
邓子豪,李安林,陈美这些首犯主犯,基本没有什么腾挪的余地,一般人也不敢做什么手脚,纵算胆大包天做了什么手脚,作用也不大。
但对于其他不算太核心的团伙成员来说,上下其手的空间还是有的,并且还不小。
这些,都在办案人员手里捏着。
比如一个团伙成员,办案人员要把他的罪行写得严重点,将他的“排名”往前靠几个位置,量刑的时候,情况就截然不同。
与此相反,若是将他的罪行写得轻一点,“排名”往后挪几个位置,那量刑就要轻得多。
不可否认,我们不少法律条文的规定还是太粗犷了,量刑幅度过宽。
比如强奸罪,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量刑范围,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也就是说,一个强奸罪,判你三年有期徒刑,符合法律规定,判你六年有期徒刑,也符合法律规定,你根本就没地方说理去。
团伙犯罪,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