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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不是说这个事不该管,而是不该他们刑警队管,应该转给一警区的同志去跟进。目前来看,这根本就不是一个严重刑事案子。
纵然其中涉及到“卖淫”,也该交给一警区同志,由他们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惠民派出所刑警队,只管比较重大的刑事案件。而且他们的管辖区域,不止惠民派出所辖区,还包括附近一个派出所的辖区。
这也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形。
如果搁在后世,每一个派出所的刑警队,肯定只管本所辖区内的案子,不可能“越界”,但目前的情况却有点特别,并不是每个城区派出所都有独立的刑警队。
在此之前,县级公安机关的刑警配置有点和交警类似。
除了在县局所在地有一个交警大队之外,下边各个人口较多,交通较为繁忙的中心城镇,还会设置交警中队,处理各种交通事故。
这一点也很好理解,毕竟一个县或者市辖区,管辖的范围有好几百平方公里甚至上千平方公里。一些大县,辖区面积超过两千平方公里都不稀奇。
这么大的辖区面积,加上乡村道路建设滞后,如果每个偏远地区发生的交通事故,都需要从县城所在地派交警去处理的话,时效性很成问题。
所以,在各个中心城镇配置交警中队,就很有必要了。
刑侦大队的情形,也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