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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其中一条,宋志超在抵押哥伦比亚的三年期间,必须要以市场利率高出三倍的价码来归还利息,原因是哥伦比亚电影公司是一家美国的老牌电影公司,是一家以盈利为主的娱乐公司---娱乐行业是暴利行业,因此在公司抵押期间,银行也赢得获得公司每年的盈利分红,括弧,如果公司亏损没有盈利,那么就必须支付三倍的利率来代替。
另外一条:如果作为抵押的哥伦比亚电影公司连续三年亏损,联邦银行为了及时止损,有权动用拍卖权,把哥伦比亚公司进行产业拍卖,以便换取资金来填补银行的账目。
纵观这次联邦银行草拟的“贷款合约”,基本上都是对联邦银行自身有利,及时日后宋志超经营不善,他们也可以拍卖掉哥伦比亚,来换取资本回笼。
匆匆三天时间,洛杉矶联邦银行内部为了这“贷款三十亿”的大项目,算是忙的热火朝天。
好不容易把一些准备就绪,银行总裁这才让负责这个项目的总经理费尔曼给宋志超打电话---打电话之前,总裁还叮嘱费尔曼,要慢慢来,显得我们不着急,让他着急才对,明白吗,我的朋友!
费尔曼也算是老手了,当然明白这其中的意思,所以在打电话的时候没有直接对宋志超说这次贷款审核已经通过,只是说此事难办,银行还需要好好开会协商云云。
装模作样了半天,费尔曼这才步入正题,提出了银行给出的草拟合约,说让宋志超先过来一趟,研究着看看,如果不满意再彼此商量。
宋志超是什么人,当然明白联邦银行在玩什么花招,于是在去银行的时候就把罗拔臣,戚万达,还有毕大状叫上---毕大状又在洛杉矶找了好几个高手同行,组成了十一人的高级律师团,浩浩荡荡开赴洛杉矶联邦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