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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的分歧,比较容易解决的是“条件”而不是“利益分配”。比如说授权期是三年还是四年,这个可以商量。双方产品发生同业冲突的时候谁礼让谁,礼让多久?礼让的具体形式是什么?这也可以商量。商务经理很多时候不用通报,直接可以签字,甚至可以提出创新性的解决方案。
但是分成的比例是五五开还是三七开?这个没法商量,商务经理不可能签字,只能一级级报给CEO总裁董事长们去签字,你们不签就拉倒,反正这责任我商务经理是不承担的。
Cynthia是大中华区的负责人,这就比较尴尬了。
如果她是宇宙国总公司的商务负责人,沟通成本就会比较低,一层层向上签字其实顶多三四层,而且也可以先斩后奏,先跟楚垣夕谈妥意向,再到公司内部沟通。
但现在这个情况,《乱世出山》在宇宙国和岛国的代理业务根本不是她的业务范围,寻找巴人娱乐这样的优质资产收购以完善大中华区的布局结构才是她的业务范围。代理事宜且不说中间需要签多少层字的问题,她想要先跟楚垣夕谈个分成比例看看楚垣夕的B数,在某些井(ke)井(ban)有(jiao)条(tiao)的大公司中都是犯忌讳的事情。
她想发起一个不属于自己业务和地区的项目,如果使用总公司的制式合同不用进行任何更改那么最简单,即使更改如果仅限“条件”也还可以,但涉及到核心利益的时候,在跨国大公司中正常的流程是先向上一级级疏通过去,到总公司那边再一层一层打回来,反复沟通个十几轮甚至几十轮。
为什么不直接电话沟通?因为互相未必认识啊……这就是沟通成本。Cynthia觉得这个产品极具价值,应该让利拿代理,总公司的人未必这么想,就算这么想未必愿意这么签。
签字不是走形式,是要负责任的。要是真的让利拿了代理,到时候《乱世出山》扑街了都还好说,万一在岛国和宇宙国月流水来个几百亿宇宙円,总公司的高层心里正美呢,一看合同,卧槽!怎么流水分账是三七开,对方七?老子的牛都吹出去了,玩我呢?当时为什么不坚持五五开?为什么不要求六四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