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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他们也无法拒绝勃拉姆这个方案的诱惑力。
一家一两千名摩的骑手的小公司,运营好一年也就几十万美元的收益,而组建一家大型摩的出租公司,最终合并到上市企业斯达赫鲁集团,他们最后差不多能直接拿到价值两千五百万到三千万美元的上市公司股票,这当中差距太大了。
然而最关键的问题,他们还是绕不过去。
启动资金从哪里筹集,同时又如何管理这么大规模的出租公司?
奥本海默家族更偏重于政治,家族成员即便有像恩桑格这般,参与企业的投资,还担任董事、监事一类的职务,但都没有直接主导企业运营管理的能力。
蓝星出租公司的投资人之所以愿意出售企业,主要还是管理不善,连年亏损,难道指望现有的管理团队,去负责规模扩大二三十倍之后的蓝星?
“第一批特许牌
照可以先放一万张,方便各家公司逐步发展,没有必要一下子放四万张这么多吧?”恩桑格提出异议道。
蓝星一下子扩张二三十倍,他是完全没有底气能把控住蓝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