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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眼,罗兰已经在水手之家旅店就呆了3天。
赫鲁德还没有出现,虽说还没到他所说的五天时限,但罗兰已经等得有些心虚了,3天时间,吃住上已经花了快5枚银马克,他手头只剩下不到29枚银马克了。
照这个速度下去,他绝对撑不过一个月时间。
到时候,要是赫鲁德没出现,他又没钱了,都灵城又举目无亲,那日子可就惨了。
这么坐吃山空,指定是不行的,未雨绸缪,才是正道。
罗兰决定从两个方向入手解决问题。
第一是节省开销,水手之家是住不起了,一天至少要花1.2银马克,一个月就是36银马克,放地球就是一万多块人民币。
按照赫鲁德的说法,在市政系统中工作的抄写员,一个月也就能赚20多银马克而已。所以,旅店这个花销实在太高,必须想办法降一降。
至于第二嘛,那就是找个活干,不管能挣多少,总要有个收入,要是能平了开销,那就更好了。
这些都是小市民精打细算的本事,罗兰还是有一些的。前世,他有一段时间失业,日子困难,每一分钱都恨不得掰开两份花,最终顺利熬过了苦日子。
中午的时候,趁着旅店生意不忙的时候,罗兰朝柜台走去,他要找水手之家的老板,那个超过200斤的胖女人商量。
“萝丝大婶,我想和你说个事。”罗兰低声道。
萝丝就是胖女人的名字,她正在用毛巾擦着木酒杯,听到声音后,斜了罗兰一眼,粗声粗气地道:“先说好,不谈价。我这的价格是码头区最公道的。你要是觉得贵,住不起,就搬出去。”
得,一句话就把罗兰的想法给堵死了。
罗兰倒也不急,这事本来就是要慢慢磨的,一蹴而就不现实,对方又不是他妈,哪这么好说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