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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九月十日晚上,我出去捡塑料瓶,遇到一名女学生在夜跑,她把手里的矿泉水瓶扔个了我,还朝我抛媚眼,勾手指。我是个单身多年的男人啊,经不住勾引,就跟她到了路边的草坪里,有树荫遮挡,她脱了裤子,然后我们就发生了关系。她嫌弃我时间短,拿出刀来,让我赔偿她十万块钱,我不答应,她就拿刀扎我,在争抢的过程中,我不小心把她给杀了,确实防卫过当了。”商再军很平静地说道,像是在讲一个故事。
商再军的说法,等于彻底推翻了以往的供词,把强-奸说成了自愿发生关系,把杀人却说成了防卫过当。
案件最关键的证据,那柄剔骨刀,他居然说是受害人带着的。
“法官,他胡说,我女儿不可能看上他的。而且,也不会带着刀出去夜跑!”沙自强也失控了,起身大声道。
“沙先生,请坐。”方朝阳压压手,沙自强擦了一把泪,重重地坐下,将手指插入发间,使劲地扯着。
“下面,请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方朝阳道。
检察员李春雷起身道:“被告人,你现在所说的,完全跟供词不符。”
“我是被逼迫招供的。”
“我来问你,在案发前的十几天内,你是否在辽远街附近,多次见到受害人沙梅子?”李春雷问道。
“可能见过,但我没在意,晚上嘛,是捡垃圾的最好时间,有孩子上不起学,需要资助,我当然要更加努力捡垃圾换钱。”商再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