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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我的!”
老人盯着手中的怀表,缓缓开口。
“那是谁的?”
我有些好奇,老人的反应似乎是在回忆一段陈年往事。
“偷的!”
“偷的?”
我有些错愕。
老人见我目瞪口呆,咧嘴一笑,说道:
“别误会,是偷日本人的!”
......
据老人所说,祖父张譬佑举家逃难经过河南洛阳的时候,曾无意间救过一个少年。
这个少年当时只有十岁出头,遇到张譬佑的时候已经三天滴水未进,眼看着就要饿死。
张譬佑看少年可怜,便将其救下,事后才知道少年的来历。
少年姓李,名景华,原本是河北涿州人士,因家里孩子太多,难以养活,遂将其卖给了一个走江湖的杂戏班子,并签了生死合同。
所谓的生死合同其实就是一份免责声明,里面的内容大概就是孩子交给我之后,生死与我无关。
之所以要签生死状,是因为走江湖的特殊性。
首先走江湖是吃八方饭的,说白了就是饥一顿饱一顿。
今天演出给的钱多,就吃顿好的;
明天演出给的钱少,就吃点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