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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晨换上保暖内衣,穿上加厚的毛绒棉裤,上面更是毛衣坎肩的唔得严严实实。最后穿上不透水的羽绒服和外裤。
陈冕一边找出衣服给自己穿上,一边对穿好的小孩说,“晨晨把上次从琪封那里买的军火都拿出来,放到客厅里,和一辆悍马,放到院子里就行。”
“嗯。”陈晨嗯了一声,打开客厅的灯,找到宽敞的地方,一挥手,摆放整齐的枪支出现在绒毛地毯上,开了客厅的落地窗户,穿过草坪,放出一辆铅灰色的悍马H2。
回到客厅,陈冕还没有下来,陈晨坐在地毯上伸手拿起一只手枪把玩,很沉,是沙漠之鹰。陈晨的学习能力非常强,一个月的时间,足够他掌握这些枪支的性能。他的射击准头并不差,陈冕经常会带他去射击场玩玩,偶尔他们父亲也会带他们到部队里去试试手。所以,他对这些东西并不生疏,只是兴趣不大。
沙漠之鹰,除了杀伤力惊人,其他都不值一提,后坐力太大,射速也就很慢,弹容量太小,而且非常沉,不方便携带。
陈晨放下这把,换了一把FN57,FN57的价格非常贵,子弹也不便宜,但是性能非常好,是冲锋手枪里的佼佼者。
陈晨拿在手里,装弹上膛,双手托靶瞄准楼梯口,这时陈冕突然出现在楼梯口,明显被小孩的举动吓了一跳,陈晨放下枪,陈冕大步走下来,把一杯热水放在他旁边,“喝一杯热水暖暖胃,现在是凌晨,外面应该非常冷。”然后开始蹲在地上挑拣需要的枪支。
陈晨一手拿起热水,小口小口的吹气喝着。看陈冕捡起他刚放下的沙漠之鹰,连忙用左手拿着的FN57挡在枪上,看着陈冕道:“这个不好。”
陈冕笑道:“FN57并不适合我,虽然高初速,高穿透力,但停止力有些差强人意,记得哈桑事件中,女警中枪数弹还是能射到哈桑。所你必须直接瞄准对方的脑袋。‘碰!’这样。不过很适合你。”陈冕做了个射击的手势。
“好吧。”陈晨笑了,知道陈冕钟爱沙漠之鹰,他的杀伤力让所有男人惊艳,所以不再坚持,陈冕有惊人的臂力,完全可以征服沙漠之鹰。
陈冕在装备里找出两件防弹衣,给陈晨和自己套上,然后找出两个军用头盔,配上夜视、观瞄、定位多种功能。
陈晨给FN57装上几个弹夹,然后帮陈冕给几架AK47装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