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七章 我不要脸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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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游戏后,我成了反派BOSS第一卷第一百零七章我不要脸
咚咚在治安局被关了大半天,肚子早就空了,离开平安诊所后立刻去了附近的夜市。
夜市这个点很热闹,到处都能看到结伴的男女坐在小吃摊前,桌上摆着人造肉烧烤串和杂牌劣质酒水,时不时传来聊天的哄笑声。
咚咚找到一处面摊,从兜里掏出仅剩的硬币扔给老板:“能下多少面条,你看着给吧。”
看着桌上3枚1面额的月币,老板白了咚咚一眼,心里嘟囔一句“穷鬼”。
他捏起硬币放进兜里,默默烧汤下面去了。
很快,面出锅了,没有任何油水和配菜,汤里只放了盐,还有勉强够一人吃的面条。
咚咚不会用筷子,单手端着碗咕噜咕噜喝汤,把汤喝得差不多了,就用手去抓面条塞嘴里。
吃着吃着,旁边那桌的食客瞥向她,嘲笑道:“连个筷子也不会用。”
咚咚二话不说抄起地上散落的空酒瓶,指着那人怒嗔:“再叫?我吃我的,碍着你了?!”
食客本以为是个好欺负的小萝莉,没想到这么凶,赶紧端起碗坐远了些,嘴里嘟囔着:“我不跟你吵”
“不敢动手,就别这么嘴贱。杂鱼。”咚咚冷哼一声,扔掉空酒瓶继续吃面。
边陲区秩序混乱,两个人一言不合拔枪互射都很常见,吵嘴这种事大家都不带看的,继续各吃各的。
咚咚吃到一半,一个人坐到了她身边。
她下意识身体前倾,用仅存的那条胳膊护住碗。
这是一种在治安局里待久了的特殊习惯。
如果是长时间的拘留,又遇上治安官心情不好,每天的饭菜供应都会很少。
饭少,囚犯又多,那就不可避免会发生争抢,而一个瘦小的女孩显然是最适合的抢夺对象。
在以前被拘留的日子里,咚咚不知被那些高大囚犯抢过多少次。
要么被干趴挨饿。
要么跟人互殴打得头破血流,吞下沾着血的食物。
现在虽说不在局子里,但那些痛苦的经历早已刻进骨子,让护食成了一种习惯。
咚咚警惕打量着来者,发现对方没有抢碗的意思,这才悄然松开碗,继续抓面条默默吃着。
苏默坐在咚咚旁边,给老板递上一张10月币的纸币:“来碗伱这的招牌面。”
“好嘞。”老板笑着收下钱,在锅里放了各种配菜和碎肉末,煮好后亲手端了过来:“客人,您慢用。”
苏默掰开一次性筷子,夹起面条吹气,大口大口吃着。
咚咚和苏默就这么肩并肩坐着,各自吃着自己的面条。
吃着吃着,咚咚发现苏默总是时不时看她,不满地呛声道:“看什么看?没见过边陲第一可爱的美少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