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女儿(三十六) (第2/5页)
留有那份清澈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爱米文学网aimiwx.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让穆玲、穆颖、穆晶无论如何都想不明白的是:违法事实如此清楚,行政决定这么明确,怎么就得不到落实呢?为什么直到我们的母亲含恨去世,直到父母的财产被申无限强行锁上,我们还要继续打这场官司呢?而且,从省高级人民法院那份没有院长署名的民事裁定书中看,以后的路一定十分崎岖坎坷,结果很不明朗,还有可能会被翻过来呢。
真有可能吗?三姐妹互相看着,谁也不愿相信。因为,父母的教导是多读书、读报,现在,又有了电视,有了互联网。她们每天所看到的,几乎所有的传媒都对法律有尊崇性,提到的法官都是执掌法律天平的公正员,就算是有个别被双规的、被判刑的,也是他们个人的问题,也是被威严的法官审判着。因此,只要现在还站在法官的位置上,就应该认为他们是公正的,就应该为他们提供有效的证据,供他们审理、判断,并相信他们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三姐妹互相鼓励着,继续归纳证据,希望这次,法官依然能够凭借清晰事实和大量证据得出正确结论。
49、证据明确判决公
涉及到王淑祥住房被侵权之案,禾县人民法院曾做出过(1996)经初字第5号、(1997)民初字第49号、(1998)民初字第969号民事判决书。做次做出判决之前,执掌正义的法官都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取得充分证据。其中最能说明问题的有三件:
1、调查笔录一:
时间: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地点:禾县建委;调查人:禾县法院二工作人员;被调查二人:建委郑副主任、房管处经理金鑫
问:今天我们来就是调查关于申无限购买食品罐头厂公有住房处理决定一事。办房屋转让手续的时间、什么时候发生的纠纷?
郑答: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九四年九月份,王淑祥说:是原食品罐头厂厂长李力告诉我的。
问:发生纠纷后什么时间找的你们?
郑答:发生纠纷后即九四年十一月九日,王淑祥给我写的报告,我们就组成调查组调查此事。顶雨调查此事,一行6人。(注:有调查报告在建委房管处档案室。)
问:九四年底以前,派有关人员通知过申无限没有(就裁决)买卖房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