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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克斯写剧本还是不错的,毕竟他很擅长抓住矛盾,或制造冲突。
可写法律学论文......只能说他在巴黎索邦学院的一年,精力全都放在其他领域,而回鲁昂注册执业后,根本没代理过一桩官司。
就连这篇论文,菲利克斯也是找到几位急需用钱的同僚捉刀代笔的,谁想到效果这么差?应该不会吧,但自己又没法和评委们指正,因我压根不懂啊,辩论起来后,纰漏会越来越大的。
于是菲利克斯就打感情牌,说请各位尊敬的评委能将我论文的错漏处标注下,我回去细心修改,能不能再给我次机会呢?
“论文很成问题的话,那么答辩也不需要了。”德.博梅茨语气里带着点不屑,这让菲利克斯心底很是不快,仿佛这位不是本着公正严明的态度,而是故意来找茬似的,难道先前福瑟先生没和你通过气?得罪个从鲁昂远道而来的金主,是不是有毛病呢!
可接下来博梅茨又发问:“菲利克斯.德.高丹先生,请问您注册OTg2NTc=执业两年来,平均每年接手多少数量的案件?”
这居然要摆在台面上来说?
菲利克斯在众目睽睽下,有点心虚地交叉双手,保持镇定,想了会儿,就回答道:“注册为鲁昂参议会律师后,我深感对法学的领悟还很不透彻,所以就,就没有接手任何案件,静心于书斋里......”
评委会的诸位律师,摇着戴着假发的脑袋,发出刺耳的笑声。
“从事司法工作,是不可以偏废理论和实践的任何一面的。比如我们阿腊斯,身为法院律师,每年起码该接手至少十桩案件,才能有资格提起博士的申请,如果每年能有五十桩案件会更好,当然这种‘资格’不存在于既成的规条里,而存在于我们评委的心目里,您能明白吗菲利克斯先生(别小瞧我们啊,你这个职业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