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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这强行一挖,可就触了法治的底线。
万一,张畅因此,继续跟他纠缠,以后的事,也很麻烦。
郑老四又请游本昌帮忙联系。
他承诺,不管张畅是什么条件,都可以谈。
可是,游本昌也联系不上。
张畅自打去了县城以后,就凭空消失了一样,找不到他的踪影。
他要是真的凭空消失了倒好。
郑老四怕的是,他这里一动,张畅那里又冒出来......
像一根喉头的刺。
要找到他,才有可能彻底拔除。
可是找不到他啊!
郑老四最后没有办法,只得一纸诉状,把张畅告上了法庭。
告他违约。
租地合同的最后一款——当时,郑老四是在张畅的一再要求之下,才勉强同意加上去的。
一开始加的内容是:如遇不可坑因素或政策变动,此合同合约自动解除。
张畅不同意。
他强烈要求,必须把这一条改成:如遇不可坑因素或政策变动,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后,合同合约自动解除。
可以这样说,当时,双方都各自留了一手。
郑老四告他,就是告他不履行合同的最后一个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