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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原正在迟疑,就听堂上的陈景焕又道:“自己主动认罪,跟找到证据之后被迫认罪,那性质可是完全不一样的。你现在主动认罪画押那叫胁从,只是受人指使的从犯,自然会轻判;可若是等罗大人找出证据之后再认罪,那可就攀扯不到别人、完全是你一人的行为——郑大人,这对于定罪量刑的区别可是很大的,您最好慎重考虑,三思而行。”
这是一种明显的暗示:郑原是个武夫,粗通文墨但读书十分有限,跟他讲道理是没用的,直接亮明立场、讲清利害关系才是最有效的手段。
对于瑾瑜来说,主审官是在对嫌疑人施压,同时也是一次巧妙的助攻。
郑原毕竟只是锦衣卫出身、又在兵部任职,而在现场所有精通司法流程的官员面前,他就是个完全的外行。
在庭审过程中,所有当庭提交的新证据都是要先经过核验才能生效的。包括新请来的证人,也要先自己亮明身份,当庭作证后同样要画押,证词才算有效——显然,罗卫提供的人证和物证,都缺少了这个关键的步骤。
这当然不是他的一时疏忽或者巧合造成的,正相反,全部都是出自精心设计:
人证是罗卫带来的,他们的作用就是证明那两袋绝密档案的真实性;而物证都装在箱子里、又封在麻袋里,混在大量的无关物品当中,甚至都还未被找到,郑原便已经先自乱了阵脚——
其实,证人自始至终都未开口讲过一句话;至于物证嘛,一直都还没出现,存不存在都还在两说呢……
在场的主审官,起码都是从业十年以上、司法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官员,又岂会不懂这些?任你们怎么爱演、又爱编故事都不重要,要真正能拿到手里的呈堂证供才算作数。
郑原又哪里懂得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