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章:决胜法庭(下)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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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棠询问道:“李村长,能给我们说说胡勇平时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吗?”
村长回答:“我是看着胡勇长大的,这孩子从小就老实,对人也热心,无论谁家需要帮忙,他都不会推辞。赵家确实做得太过分了,胡勇完全就是被逼急了。狗急了还咬人呢!更何况是人呢!”
甘棠道:“尊敬的法官,我的证据里有一份请愿书,里面有全村人为胡勇的人品做的保证,请求法院轻判。”
请愿书不是证据,只能是在法官考虑量刑情节的时候发挥作用。根本每个法官的不同,作用也不尽相同。尽管请愿书的作用有限,但甘棠还是要全力以赴。
紧接着甘棠继续举证:“我提交的第四个证据是一份出警记录。这份记录是胡英生前和赵怀阳吵架是报警留下的。当时胡英手臂上有淤青,说明赵怀阳实际存在家暴的行为。”
甘棠还没说完,程姝就表示了反对:“这份证据和本案无关,不应作为证据在法庭上质证。”
甘棠反驳道:“胡勇的动机就是妹妹胡英,那么胡英和赵怀阳的婚姻问题就与本案息息相关。”
法官经过讨论,认可了甘棠的观点,甘棠继续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