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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华的手在我身上,借他的灵带我出去,将我放在布满骸骨的山谷里。使我绕骸骨而行:看啊,这开阔山谷中,骸骨如此之多;神啊,它们多么干枯。

他对我说:“人子啊,这些骸骨可复活吗?”

——《圣经·以西结书》

我曾经斩钉截铁地认为,自己永远也不会成为医生。阳光下,我舒展着身体,躺在一片荒凉的高原上,我家房子就在下面。那天,我那个当医生的叔叔和很多亲戚一样,问即将上大学的我未来想做什么工作,但我没好好回答这个问题。要是有谁非要逼我说出个明确的答案,我可能会说作家吧。但是坦白说,这时候想工作啊事业啊,感觉都挺荒唐的。几个星期以后,我就要离开这个亚利桑那州的小镇了,一点也没有要去闯荡事业、节节高升的感觉,反而像一个忙碌嘈杂的电子,即将达到逃逸速度,要飞向一片陌生而星光闪烁的宇宙。

我躺在尘土之中,阳光笼罩周身,回忆如潮水汹涌而来。这个只有一万五千人口的小镇显得愈发逼仄。而将近一千公里以外,斯坦福大学,我的新宿舍,似乎充满了闪闪发光的希望。

我对医学的了解,大概就是“缺席”,确切地说,是从小到大父亲的缺席。他每天天不亮就去上班,天黑才回家,把盘子里已经冷了的饭菜热一热吃掉。之前我家住在纽约的布朗士区,就在曼哈顿北边,一个人多热闹、富裕优越的郊区。我十岁的时候,和十四岁的哥哥、八岁的弟弟,一起跟着父亲搬到了亚利桑那州的金曼,这个位于两道山脉之间的沙漠谷地。外界对这个小镇,所知最多的,也就是开车经过时,顺道停下来加油的地方。吸引父亲的,是这里灿烂的阳光,当然还有很低的生活成本。不然,他如何实现夙愿,把三个儿子都送到梦寐以求的大学呢?这里还有个好机会,可以亲手创建一个他自己的地区性心脏专科诊所。对病人的尽心尽力与对医学事业的执着,很快让他成为备受尊重的社区成员。有时我们还是能见到他的,一般是深夜或者周末。他总是对我们满含关切的父爱,同时又有严苛的要求。拥抱我们,亲吻我们,又总是语气严厉地对我们进行教育:“做第一很容易:找到那个第一名,然后比他多得一分。”他可能在内心对自己有所妥协,做父亲,可以做得“短小精悍”,和孩子们相处时间虽然短,但高强度(又真诚)的爆发完全比得上……比得上其他父亲做的所有事情。而我满脑子想的都是,如果这就是当医生的代价,那简直太高了。

从这个荒凉的高原,我能看到家里的房子,就在市区边缘,瑟巴特山脉脚下,周围是绵延的红岩沙漠,零星点缀着一些豆科灌木、风滚草和船桨一样的仙人掌。在这个地方,尘土如恶魔,不知来处,腾旋而起,模糊视线,继而又不知所终。绵延的旷野消失在无穷无尽之处。我家的两条宠物狗,曼克斯和尼普,对这广阔天地的自由自在从未厌倦过。每天,它们都会勇敢地出发,把沙漠新的“馈赠”带回家,比如一条鹿腿,没吃完的长耳野兔的残尸,这些都是存着以后吃的,还有被阳光晒得发白的马头盖骨,以及野狼的颚骨。

我和伙伴们也热爱这里的自由。下午的时候,我们经常四处探索、漫步,到处搜寻动物的骨头和沙漠里少见的溪流。生命的头十年我都是在东北部一个绿化很好的郊区里度过的,主街两旁绿树成荫,糖果店里甜甜蜜蜜,这风沙肆虐的狂野沙漠既奇异又诱人。十岁的我第一次出门远足,发现了一个老旧的灌溉炉箅,用手指撬开盖子,抬起来,就在我眼前,出现了三张网,像白丝线编织的一样。每张网上都有黑色球状的虫子,迈着细长的腿前进。这些蜘蛛的外壳黑得发亮,体内似乎有个闪亮的血红色沙漏,十分可怕。每只蜘蛛旁边都有一个跳动着的苍白液囊,不断鼓胀,马上就将有无数“黑寡妇”幼虫降临世界。恐惧袭来,我猛地盖上炉箅,踉跄后退。恐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学到的“乡村生存知识”告诉我,被黑寡妇蜘蛛咬一口,就别想活命了。还有蜘蛛那种骇人的可怕姿态,黑亮的外壳,体内的血红色沙漏。多年后,这个场景还不时进入我的噩梦中。

沙漠堪称是一个“恐怖万神殿”:毒蛛、狼蛛、提琴背蜘蛛、木蝎子、鞭尾蝎、蜈蚣、菱背响尾蛇、侧进蛇、莫哈维绿蛇,等等。渐渐地,我和它们都熟悉起来,甚至习惯这些小东西的存在。我和伙伴们喜欢以此为乐子,只要找到狼蛛的窝,就逮只蚂蚁丢在窝边,看它在那错综复杂之间挣扎着逃跑,让那绸线一般的蜘蛛丝颤抖起来,延伸到蜘蛛黑洞的中央。蜘蛛会从那空洞里冲出来,逮住那蚂蚁的下颌,后者是必死无疑。我们都很期待着紧张刺激的高潮时刻。在我心里,“乡村生存知识”变得跟城市里那些传奇差不多。一开始听别人叮嘱这些事情,那些沙漠里的生物仿佛有无边的魔力,让之前在城里听到的什么鬼啊怪啊相形见绌。只有在沙漠里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我们才意识到,有些话真的是危言耸听,就像说“鹿角兔子”是真的一样,都是当地人故意编出来骗“城里人”,给自己找找乐子的。

我曾经费了一个小时的口舌,对一群来自柏林的交换生说,仙人掌丛中住着一种特别的野狼,会跳个将近十米去攻击猎物(嗯,就像德国人似的,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然而,也没有谁真正知道,那漫天飞沙背后的真相究竟如何。有多少荒唐无稽的乡村知识,就有多少听上去十分真实可信的。比如,穿鞋之前一定要看看里面有没有蝎子,这听上去就是个能保命的好习惯。

十六岁的时候,我开始负责开车送弟弟吉旺去上学。一天早上,像往常一样,我又晚了。吉旺很不耐烦地站在门厅,大喊着说他可不想又因为我动作慢被留堂,所以问我能不能快一点。我用冲刺的速度下了楼,一把推开前门……差点踩到一条正在打盹的响尾蛇,差不多有两米长呢。这又涉及一条“乡村生存知识”,如果你在自己门前弄死了一条响尾蛇,它的伴侣和后代就会到原地筑巢,永久扎根,就像戈兰德尔的母亲报杀子之仇。于是我跟吉旺抽签决定,赢的那个就拿铁铲,输的那个戴上厚厚的园艺手套,再拿一个枕头套。一阵庄严又搞笑的“手舞足蹈”之后,我们终于把响尾蛇弄进了枕头套。接着,我使出奥运链球运动员的劲儿,把手上的东西拼命扔到沙漠里去,还计划好下午晚点再去把枕头套捡回来,免得被妈妈发现了挨骂。

*

童年时代众多神秘难解的事件中,最主要的并非父亲为什么举家迁到亚利桑那州金曼这个沙漠小镇,反正逐渐长大的我们也越来越喜欢这里了,最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他是怎么说服妈妈的。这两个相爱的人跃过大半个地球,从印度南部私奔到纽约(他是基督教徒,她是印度教徒,他们的结合在两边都受到谴责,而且导致多年的家庭纷争——母亲的母亲从未承认过我的名字“保罗”,而坚持叫我的中间名“苏希尔”),再到亚利桑那。母亲本来就特别害怕蛇,对蛇有完全克制不住的恐惧,但到这里来就被迫要面对。就算那种最小、最可爱、完全无毒的小红蛇,都能让她尖叫着冲进屋里,锁上所有的门,抄起手边任何尖锐锋利的大家伙,比如耙子、劈刀、斧头什么的。

经常出现的蛇总是让她焦虑不已,但母亲最担心的,当然是孩子们的未来。搬来这里之前,我哥哥苏曼就快要高中毕业了,他就读的那所中学在威彻斯特县堪称好大学的“直通车”。搬家到金曼不久,他就被斯坦福录取了,于是很快就离家去读大学了。而我们都知道,金曼不是威彻斯特。妈妈研究了一下莫哈维县公立学校系统,四处走访了一番,变得心烦意乱。最近,美国的人口普查将金曼定性为美国人口接受教育程度最低的地区,高中辍学率比平均水平高出大概30%。能上大学的都是凤毛麟角,当然肯定没有去哈佛的了,而哈佛又恰好是我父亲心中优秀的标准。妈妈打电话给自己那些居住在东海岸富裕郊区的朋友和亲戚寻求意见,结果发现有的倒是真心对她表示同情,有的则很高兴——卡拉尼什的孩子们突然接受不了良好的教育了,他们的孩子又少了两个竞争对手。

晚上,妈妈经常默默流泪,独自在床上啜泣。她害怕这里落后的教育条件会让她的孩子变成“废人”,于是不知从哪里找来了“大学学前书单”。她在印度主修的是生理学,二十三岁就结了婚,来到这个陌生的国家,生活的重心完全转移到三个孩子身上,所以书单上很多书她自己也没读过。但她绝不会让自己的孩子输在这上面。十岁的时候,她就让我读《1984》,里面关于性的描写让我震惊不已,然而,也是这样点点滴滴的潜移默化,让我深深地爱上了语言文字。

《1984》之后,我们按照书单,非常系统地读了无数作家的作品:《基督山伯爵》、埃德加·爱伦·坡的作品、《鲁滨孙漂流记》、《艾凡赫》、果戈理的戏剧、《最后的莫希干人》、狄更斯、马克·吐温、简·奥斯丁、《水手比利·巴德》……十二岁的时候,我开始自己挑书看了。哥哥苏曼又给我寄来大学里读的书:《君主论》、《堂吉诃德》、《老实人》、《亚瑟之死》、《贝奥武甫》、梭罗、萨特、加缪,等等。有的印象不深,有的则对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美丽新世界》奠定了我初期的道德哲学,还成为我申请大学时论述文的主题,我在文中提出,快乐幸福并非生命的意义。在必经的青春期烦恼中,《哈姆雷特》无数次陪伴着我走过。《致羞涩的情人》和其他浪漫的诗歌让我和我的朋友在整个高中生涯经历了不少“快乐的倒霉事”。比如,晚上,我们经常偷偷溜出去,在啦啦队队长的窗户下面唱《美国派》。(我们理直气壮地认为,她爸爸是当地一名牧师,不大可能贸然开枪。)搞完这种深夜恶作剧回去的时候,要是被抓住了,我忧心忡忡的母亲就会详细地盘问我是否吸毒,把每种青少年可能吸食的毒品都细细数过一遍。但她从未意识到,于我而言,毒品没有吸引力,最最令人上瘾的,是上周她递给我的那套浪漫诗歌选集。书籍成为我最形影不离的密友,就像精心制作的镜头,为我展开新世界的大好风景。

为了让自己的孩子都受到良好的教育,妈妈开车带我们来到位于金曼北边将近两百公里,也是离金曼最近的大城市拉斯维加斯,我们在那里进行了“学业能力倾向初步测验”(PSAT)、“学术能力评估测试”(SAT)和“大学入学考试”(ACT)。她加入学校董事会,重整了教师队伍,要求课程设置加入大学预修课程(AP)。她在这方面实在太出色了,视改革金曼教育系统为己任,并且付诸实践。突然间,我们那所高中就感觉视野开阔了,不再局限于那两道山脊之间,而是翻山越岭,向外探索。

我高中最好的朋友叫里奥,也是毕业典礼上的学生致辞代表和我认识的家里最穷的孩子。高中最后一年,学校辅导员建议他:“你很聪明,应该去参军。”

之后他跟我说起这事。“去他的,”他说,“要是你会去上哈佛、耶鲁或者斯坦福,我也要去。”

我去了斯坦福,里奥去了耶鲁。这两件事带给我的喜悦程度实在不分伯仲。

暑假过去了。斯坦福开学比其他大学都要晚一个月,所以我的朋友全都四散而去,把我一个人留了下来。很多个下午,我都独自深入沙漠,找个地方打个小盹,等着我的女朋友艾比盖尔从金曼唯一的咖啡馆下班。沙漠是穿过山野进入城镇的捷径,步行也远比驾车来得有趣。艾比盖尔二十出头,就读于斯克里普斯学院。她不想申请助学贷款,所以休学一个学期,好存点学费。她身上那种世俗气深深吸引了我。她知道的那些秘密,只有大学生才知道。她还上过心理学的课呢!我们经常在她下班以后见面。她就是甜蜜爱情与美好生活的先兆,是几个星期后我即将进入的新世界的预告。一天下午,我打盹醒来,抬头一看,秃鹰就在我头顶盘旋,可能错把我当成了一具尸体。我看了看表,快三点了,要迟到了。我拍拍牛仔裤上的尘土,一路小跑着穿越沙漠,直到黄沙尽头,抵达道路起点,建筑开始映入眼帘,我跑到街角,看到艾比盖尔手里拿着一把扫帚,在清扫咖啡馆外面的地板。

“浓缩咖啡机我已经洗了,”她说,“所以你今天没有冰咖啡喝啦。”

她扫完地,我们就到里面去了。艾比盖尔走到收银机那儿,拿起一本她放在那儿的平装书。“拿着,”她朝我扔过来,“这本书你该看看的。你一直在读那些特别有文化的破书,怎么就不可以看看低级趣味的东西了?”

那是一本五百页的小说,《撒旦:不幸的卡斯勒医生的心理疗法与治愈》,作者杰里米·莱文。我把书拿回家,一天就看完了。这书没什么内涵,本应该很有趣的,但真的没什么意思。不过里面倒是漫不经心地提出了一个假设:思想不过就是大脑运转的产物。我被这个想法震撼了,甚至动摇了我对这个世界幼稚的理解。当然这个假说一定是正确的,否则要我们的大脑干什么用呢?尽管我们拥有自由的意志,但仍然是有机生物体,大脑是我们的器官,也遵循一切物理定律!文学是人类的一大财富和意义,而通过某种方式实现文学价值的,就是大脑这个机器。这真是神奇的魔法。那天晚上,在自己房间里,我打开已经翻来覆去看过好几十遍的红色斯坦福课程总目录,手里拿着一支荧光笔。之前我已经标记了很多文学课程。现在,我开始寻找生物和神经系统科学的相关课程了。

*

几年后,我仍然没怎么去想工作和事业,但已经快要拿到英语文学和人体生物学的学位了。我学习的最大动力,不是成就感,而是一种求知欲,我非常认真地想要探究,是什么让人类的生命充满意义?我仍然认为,文学是精神生活的最高境界,而神经系统科学则探索大脑最为优雅的规律。“意义”这个概念,很是让人捉摸不定,但也难以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道德价值观割裂开来。T.S.艾略特的《荒原》中就有令人难忘的诗句,深刻地表明了孤独隔绝的生活没有意义,以及对人情纽带的强烈渴望。艾略特那些比喻也渗透进我自己的写作语言。其他作家也让我产生共鸣。比如纳博科夫,他清醒地意识到,自己遭遇世事变迁之后,会对别人的遭遇麻木无情。康拉德,他坚定地认为人与人之间错误的交流沟通会对他们的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在我眼里,文学不仅描写了别人的生活,还为我们提供了道德反思最丰富的资料。我几次试图涉足分析哲学,但非常枯燥,没有那种乱糟糟的兴奋感,也没有真实生活的分量。

大学生涯中,我对人生意义进行的研究,一直非常学术,如同僧侣修道。而形成这种意义的,恰恰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我想要去建立和加强这种关系,就和我的研究方式发生了冲突。如果说没有自省的人生不值得过,那么没有真正活过的人生还值得自省吗?大二的暑假快到了,我申请了两份工作:一个是在科学氛围浓厚的亚特兰大国家灵长类研究中心做实习研究员;一个是在塞拉高山营厨房打下手。塞拉高山营是一个斯坦福校友的家庭度假营地,在原始高山湖落叶湖的岸边,紧临埃尔多拉多国家森林公园的荒芜原野保护区,可以饱览荒凉空旷之美。关于这个营地,有很多文学描写,看上去我会度过一生中最棒的暑假。说实话,申请成功的时候,我真是受宠若惊。不过,我又了解到,猕猴已经有了初级的文化形式,这让我十分想去灵长类研究中心一探生命意义的自然起源。换句话说,我要么去研究生命的意义,要么就去亲自经历和体验生命的意义。

我犹豫了很久,拖延到最后时刻,才选择了营地的工作。之后,我到生物系指导老师的办公室去告诉他自己的决定。进门的时候,他正坐在办公桌前,和往常一样,埋头于一本学术期刊。这个大眼袋的男人平时很安静,和蔼可亲。不过,我跟他说了自己的暑假计划以后,他完全变了个人:双目圆睁,脸迅速涨红了,开始唾沫飞溅地教训我。

“什么?”他说,“你以后是想当科学家还是……厨子?”

期末还是来了,我迎着山路上的风,走向营地,心里还是有点担心这一步是不是走错了,走偏了。然而,我的怀疑很快就烟消云散。营地真是名副其实,好一派年轻人畅想中的田园美景:湖、山、人都美不胜收;经历、对话与友谊实在是丰富多彩。满月的夜晚,月光洒满旷野,不戴头灯也能远足。我们从凌晨两点启程,赶在日出前爬到附近的塔拉克峰。布满星星的晴朗夜空,倒映在脚下广阔深邃、水平如镜的湖中。在海拔三千多米的高峰,我们穿着睡袋相互偎依。有人很贴心地带了热咖啡,驱散了狂风带来的刺骨寒意。接着我们就静静地坐着,看一抹轻微的天蓝从东方地平线微微显露,这是太阳的先遣队,慢慢擦去了闪烁的星星。天光渐明,天空升得高远辽阔,接着第一缕阳光便现身了。远处南太浩湖边的道路上,清早通勤的人们渐次增多,一日之计,生机初现。然而,转过头,还能看见退去一半却依旧徘徊在空中的深蓝夜幕,据守西天,不肯离去,空中依然星光闪烁,满月还是悬挂天边。东边已是青天白日,阳光扑面而来,西边的黑夜却毫无屈服之意。黑夜与白天的分界,这景象如此崇高伟大,大概也没有哲学家能很好地用言语来解释。每当此时,就仿佛上帝在说:“要有光!”在高山、大地、宇宙这无限的辽远广阔之中,你情不自禁地觉得自己是渺小的一粒微尘,然而还是能感觉自己的双脚踩在大地上,确信自己存在于这庄严宏伟的天地之间。

这就是塞拉高山营的暑假。这里也许和其他高山营地没什么不同,但我每一天都觉得充实美好,生机勃勃。我和不同的人与事物建立联系,赋予自己生命丰富的意义。某些夜晚,我们一堆人会围坐在餐厅桌边,和营地的助理主管同饮威士忌。他叫莫,是斯坦福校友,暂时休学的英文博士。我们畅谈文学,畅谈壮年人生各种沉甸甸的责任。第二年他回去读博士,后来寄给我自己发表的第一部短篇,写的就是我们共度的那段时光:

此时此刻,电光石火,我明白了自己想要什么。我希望这里的工作人员能堆起柴堆……让我的骨灰在风中飘落,与沙尘混杂;让我的尸骨随浮木一起漂流;让我的牙齿消隐在沙土之间……我不相信孩子或长者的智慧。当下便是风口浪尖,人生积累的经验,被生存的细节磨损消耗。我们智慧的高峰,便是生活的当下。

*

回到校园以后,我也没有过多思念山中的岁月。校园生活丰富充实,接下来的两年我也一直坚持探索,致力于更深入地了解精神世界。我学习文学与哲学,探究生活的意义;我学习神经科学,在一个功能磁共振成像(fMRI)实验室工作,了解大脑的运行机制,比如如何赋予一个有机探索世界深意的能力,如何让我和一群亲密的朋友通过恶作剧加深友情。我们打扮成蒙古人,突袭学校食堂;我们建立了一个完全虚假的兄弟会,找了间房子,开展了一系列装模作样的开学活动;我们装扮成大猩猩,在白金汉宫门前搔首弄姿;我们午夜闯入大学纪念教堂,躺在地上,听我们的声音在拱顶之间回荡……如此种种,不一而足。(不过,接着我就读到弗吉尼亚·伍尔夫曾经乔装成阿比西亚皇室登上一艘军舰的轶事,再加上旁人的斥责,也就停止大肆吹嘘我们那些微不足道的小把戏了。)

大学最后一年,神经学课程快上完了,有一堂课讲神经科学与道德,我们去了一所疗养院,专门接收遭受过重度脑损伤的人。一走进接待区,就听到一阵忧伤的哭号。女导览三十多岁,亲切友好,向大家做了自我介绍。但我一直在搜寻哭号的来源。接待处的柜台后面有一台大屏幕电视,放着肥皂剧,但电视是静音状态。屏幕上有个蓝眼睛、浅黑肤色的女人,她的头发精心修饰过,有些激动地晃着头,哀求着画面外的某个人。镜头拉远,原来是她的情人,大大的下巴,一看就是那种声音沙哑粗重的男人。他们激情相拥。哭号声更大了。我走到近旁,往柜台下面看,电视机前铺着一块蓝色垫子,上面坐着个年轻女人,穿着家常的印花裙子,二十岁左右,双手握拳,压在眼睛上,身子剧烈地来回摇晃,哭啊哭啊哭啊。随着她的摇晃,我瞥见她的后脑勺,那里没有头发,只剩下一大片光秃秃的苍白头皮。

大家要去参观疗养院的其他地方了,我赶紧归队。和导览谈起来,我才知道,住在这里的很多人小时候都有过差点被淹死的经历。我环视四周,发现除了我们没有其他外人来访。我问导览是不是通常都如此。

导览解释说,病人刚送来的时候,家人会经常来,有的每天都来,有的甚至一天两次。然后可能慢慢变成隔天来一次。后来就只有周末才来了。时间长了,过几个月才来,甚至几年才来看一次。反正次数是逐渐减少的,可能每年就是在病人的生日和圣诞节,象征性地来探望一下。最后,大多数家人都搬家了,似乎离得越远越好。

“我不怪他们,”导览说,“照顾这些孩子很难的。”

我胸中怒气翻滚。难?当然很难啊,但那些做父母的,怎么能抛弃这些孩子呢?一间房里,病人们都躺在简易床上,几乎一动不动,整整齐齐躺成一排,像营房里的士兵。我顺着一排小床走,突然和其中一个病人四目相对。她大概十几岁,快满二十的样子,一头黑发蓬乱纠结。我停下来,努力朝她微笑,想告诉她我是关心他们的。我拿起她的一只手,软塌塌的,原来有残疾。但她喉咙里咕噜一声,直视着我,露出微笑。

“我觉得她笑了。”我问看护。

“可能是,”她说,“有时候也说不清楚。”

但我很肯定,她是在笑。

回到学校,大家都走了,教室里只剩下我和教授。“嗯,你有什么想法?”他问。

我一股脑儿地把心里想的全说出来了,说我完全无法相信那些父母就这样把可怜的孩子抛弃了,也无法相信有个孩子竟然朝我笑了。

这位教授是一位良师益友,他对于科学和道德之间的联系,有很深邃的思考。我满心以为他和我想法一致。

“是啊,”他说,“很好,你这么想很好。但有时候,嗯,我觉得他们死了倒还好些。”

我抓起书包,扬长而去。

她明明笑了啊,是不是?

到后来,我才意识到,这次参观让我对大脑作用的理解又增添了一个新的维度。是的,大脑可以赋予我们建立关系,让生命充满意义的能力。但有时候,大脑也会破坏这种能力。

*

不久就要毕业了,我却有种坐立不安的感觉,似乎有很多东西还没解决,我还有很多东西要学习。我申请了斯坦福的英语文学硕士,被录取了。我已经把语言视作一种几乎超自然的力量,存在于人与人之间,让我们那一厘米厚头盖骨下隐藏的大脑沟通共享。只有在人与人之间,一个单词才有意义。而生命是否有意义,某种程度上要看我们建立的关系的深度。就是人类的关联性加强了生命的意义。不过,不知怎么地,这个过程存在于大脑和身体里,也受生理原因的驱使,可能被打破,可能会失败。我一直在思考,我们所经历的人生的“语言”,比如激情、饥饿与爱,一定通过某种方式,与神经元、消化道和心脏的跳动产生联系,不管这联系多么错综复杂。

在斯坦福,我很幸运地师从理查德·罗蒂,他大概是同时代在世哲学家中最伟大的一位。在他的指导下,我开始看清构建语汇系统的所有原则,并掌握一系列工具,能从特定的方法和角度去理解人类的生命。伟大的文学作品能提供属于它本身的工具,吸引和催促读者去运用它们的语汇系统。我的论文研究的是沃尔特·惠特曼的作品。一个世纪前,这位诗人也和我一样,被同样的问题缠绕困扰,上下求索,努力去理解和描述他所说的“生理与精神共存之人”。

论文收尾,我只得出一个结论:和我们一样,惠特曼也没能建立一个连贯完整的“生理与精神共存”的语汇系统。不过,至少他失败的各种方式都很有启发性。我也越来越确定,自己已经不想继续文学研究了,因为我猛然意识到,文学研究主要关注的很多东西,都太政治化,而且反科学。我的一位论文导师说,我想在文学界为自己找到一个圈子是很难的,因为,大多数英语文学博士对科学的反应,“就像猿猴看到火,特别恐惧”。我有点找不到人生的方向了。我的论文《惠特曼和人格的医疗化》收获了好评,但太“异端”了,精神病学与神经学历史的内容和文学批评所占比例一样多。这篇文章在英语系显得格格不入,我也是。

我大学里最好的一些朋友准备前往纽约,开始混艺术圈,有的去演喜剧,有的去做记者、搞电视。我也曾简单考虑过和他们一起,从头开始新生活。但我还是放不下那个问题:生理、道德、文学和哲学,在什么地方相融交会?一天下午,橄榄球比赛后,我步行回家,秋日的微风中,任由思绪飘散。花园里的奥古斯丁教导我们手不释卷,“捧起书本阅读”,但我听到的声音却发出完全相悖的召唤:“放下书,弃文从医。”突然间,一切都明朗起来。虽然(或者说因为)我父亲、叔叔和哥哥都是医生,但我从来没认真考虑过从医的可能。但惠特曼本人不是也写过,只有医师才能真正理解“生理与精神并存的人”吗?

第二天,我找到医学预科班的指导老师,询问了一下必要的流程。上医学院之前,需要大概一年高强度的学习来准备,再加上申请的时间,又多了十八个月。那就意味着,我的朋友们都去纽约了,继续去加强各种各样的关系,而我不在其中;也意味着,要把文学放置一旁。但这也给了我新的机会,可以找到书里找不到的答案,寻觅另一种方式的崇高,和那些备受煎熬的人建立联系,在直面死亡与衰弱的同时,继续追寻“什么让人生有意义”的问题。

我开始学习必修的医学院预科课程,恶补化学和物理。我不想去做兼职,这样会拖慢学习的速度,但又付不起帕洛阿尔托的房租,于是找了间窗户开着的空宿舍,爬了进去。蜗居几个星期后,我被管理员发现了,她居然是我的一个朋友。她给了我房间钥匙,还提供了相当有用的信息,比如高中女啦啦队员们什么时候会来参加夏令营之类的。我当然不想留性犯罪的案底。时间一到,我就带上一个帐篷,几本书和早餐麦片,来到太浩湖,等安全了再回去。

医学院的申请流程要持续十八个月。课一上完,我就有了一年空闲的时间。好几个教授都建议我,在完全脱离学术界之前,可以再读一个科学医药历史与哲学的学位。于是我就申请了剑桥的科学史与哲学专业,也被录取了。接下来的一年,我都在英伦乡间的教室里度过。我越来越强烈地认为,要对生与死的问题有实质性的道德意见,关键在于对其有直接体验。我开始觉得言语和说出言语时的空气一样,轻飘飘的。一番审视和反省之后,我意识到,自己仅仅是在确认已经明确的事实:我想要直接的体验。只有从医,我才能追寻严肃的生理哲学。从道德的角度来讲,比起行动,思考实在是微不足道。我完成学位,回到美国。我要去耶鲁医学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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