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1章 (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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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为妻纲,哪朝哪代妻子殴打丈夫不是大罪,怎么会到了本朝律例上,竟没了这一条规定?
上头只有一句“夫殴妻至折伤者,虽犯义绝,却必须夫妻双方皆无异议方可离婚。”,根本没有关于妻殴夫的任何描述。
珍娘见他们不可置信的样子,不由得心下暗笑:
“找不到?那我便好心给你们解惑,我朝中宗皇后早已在庆阳公主殴夫致残后,废除了妻殴夫的条例,不过因为事涉皇家,并未广为宣扬而已!”
倒也不怪这些读书人犯了想当然的错误。
实在是近几十年来,律法在科举中的占比越来越低。
它本就属于杂文中的一种,在杂文的十多道题里最多不超过两道题,若碰到不重视律法的主考官,甚至只有一道题。
占比低,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却有数千条,需要很多时间来钻研才能了解透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