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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他也是集体所有制,很多人占股的。
《人民日报》以《怎么看待陈志雄承包鱼塘问题》为总标题,开辟一个讨论专栏来讨论此事。
形成了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大讨论。
争论最主要的焦点之一是“雇工到底算不算剥削?”
对此,社会上形成了三种意见:有人主张取消,有人主张限制,有人则表示支持。
坚决的反对者认为,既然是雇工经营就必然有剥削。而在社会主义社会是不能允许雇工剥削的,这是一个大的原则问题;
第二种意见否认有剥削,认为陈志雄承包的鱼塘是集体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改变。
陈志雄雇人帮他管理鱼塘,他们之间是平等的劳动伙伴关系。他们的结合,是一种新的劳动组合和协作。
陈志雄的收入比雇工高得多,但这种差别是合理的、正当的;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该承认客观事实,陈志雄付给被雇人员的报酬低于他们付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陈志雄的收入中存在剥削是肯定的。
而且,雇工越多,占有他人创造的财富也就越多。
但这种剥削在我国现阶段是应该允许的。
因为我国农村经济比较落后,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出现雇工现象也是难免的。
问题是要实事求是地对待,既不能不承认,也不能简单地加以禁止,只能限制和引导。
秦东野道:“我这儿有很多员工,我不雇佣他们或者说我不剥削他们,他们吃饭都成问题。你们俩那里,肯定也是这个情况。”
于朵道:“显然是这样啊。反正我每次招人,都是蜂拥而至的。我还只能从其中雇佣少许优秀的人。没被雇佣的人,都非常的失望。那这件事会有个结论么?”
都讨论成这个样了,不形成一个结论肯定是不行的。
不然,岂不是搞得他们这些人心头七上八下、忐忐忑忑的。
“得,我也别取笑常荷每次回国,第一件事就是去看那副泼水节的巨幅壁画有没有被取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