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洪爷 (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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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洪爷笑出了声:“再名贵的细犬进了高丽街也是一坨狗肉。且这细犬应该一时半会儿还上不了餐桌。谁吃那玩意儿啊。”
陈矩有些奇怪:“越名贵的狗不是应该越好吃越抢手嘛?”
洪爷嘲讽道:“怪不得你自阉呢。穷得吃不上饭,更别提享用狗肉了。竟说得出这话。”
陈矩道:“还请洪爷赐教。”
洪爷侃侃而谈:“吃狗肉讲究一黑二黄三花四白。黑狗口感最佳。细犬是猎狗,身上全是干巴肉,不好吃。偷狗贼把细犬卖给狗肉馆,狗肉馆除非生意太好,肉供不上,才会杀细犬充数。”
林十三颔首:“洪爷说得对。世面上值几十两的细犬,到了狗肉馆的后厨只值几十文铜子。”
陈炬又问:“那偷走贼为何不把细犬卖给养宠之人,为何要卖给狗肉馆?”
洪爷懒得解释。
林十三道:“偷狗贼在狗市卖狗太过招眼。卖给狗肉馆则不同,剁碎了被食客吃下肚,这叫毁尸灭迹。”
洪爷将碗中的二两银锞抓在手中垫了掂:“嗯,份量够。这忙我帮了。不过得等我吃完早肉,喝完早酒。”
说完洪爷开始大快朵颐,浓郁多汁的狗肉一块接一块的被他送进嘴里,半斤花雕酒很快见了底。
陈矩也没客气,跟着吃了七八块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