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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堤勘探设计由沈栋主持, 但后来承建的却是蒲州府衙与万宁县县衙,监工督造并主管筑堤银款的是都水监派出去的都水使,堤坝建成后的验收乃是工部水部司完成。
当年秦图南到了万宁县,先从供给石料木料的商行入手,很快就查到了他们以劣等木料冒充上等的事实,而那些从民间招来的最低等河工,纵然得过警告,却也不是人人都守口如瓶,不过半月,以劣充好的人证物证皆被送回了长安。
景德帝大怒,再派拱卫司姚宪带人去往蒲州协查。
拱卫司监察百官,有天子特许之权,彼时的万宁县知县吴游方与蒲州刺史廖轩亭首当其冲被下狱,再往深查,万宁县县丞、县尉及一众胥吏皆对筑堤之事心知肚明,且皆得不菲的赃款,蒲州府衙做为上级督查衙门,刺史寥轩亭却与吴游方勾结,所得比吴游方更多,承建上查出了两大蛀虫,督造监工亦然。
当年派去的都水使者名叫梁伯同,只他一人便贪了万两白银之多,其下属岳奇云与蒋合覃亦为帮凶,三人狼狈为奸,与吴游方、廖轩亭等人欺上瞒下,这才让修筑河堤的四个月内没有半点儿风声走漏。
查完了承建与督造,继而便要查工部水部司的验收了,而沈栋被牵连入案,一来因为修筑堤坝之时,他曾去巡查过两次,但并未发现筑堤用料有误,二来,验收的主官乃是水部司郎中徐星,修筑堤坝期间,与工部有关的批文公文也皆经由徐星之手下发上达,此人当年由沈栋一手提拔,以沈栋门生自居,沈栋亦对他信任非常,堤坝验收虽有沈栋过目,但彼时沈栋已南下治水,只匆匆北上一次,便将验收事宜全部交给了徐星。
二人情同师徒,又为上下级共事多年,这不过是历年来数十个工程之中平平无奇的一个,但沈栋彼时没有想到,正是这份信任将他自己置于死地。
当年洛河上下十一处堤坝陆续修建,做为上官的沈栋本就不可能处处明察秋毫,再加上吴游方与梁伯同蛇鼠一窝,蒙蔽视听,第一条罪状还有可宽宥之处,但这第二条缘故,却让沈栋没有翻身的可能。
刑部与拱卫司先揪出了水部司主管堤堰营造的员外郎黄宇,黄宇不堪用刑,又指认了上官徐星,经由徐星之口,这数万死伤灾祸的最大罪过落在了沈栋身上。
据徐星交代,洛河决堤是因万宁县名叫德盛的一家商号而起。
这家商号主营木材、石料,得知万宁县要修筑堤坝,一早便上下疏通关系想独揽供应,其商号主人邱澄年富力强,野心勃勃,先找到了知县吴游方,又经吴游方之手找到了蒲州刺史廖轩亭,得知修筑堤坝需要的手续公文极多之后,又打起了工部水部司与都水监使者的主意,最终,连工部侍郎这样的大人物都被他献银笼络。
万宁县境内五处堤坝拨银十五万两,按照沈栋的营造设计,这十五万两落在实处,建成后足可用十数年不毁,但邱澄一早打好了筑堤款套利的主意,先明面上按流程收款供应,再私下里向各位主官献银补偿,万宁知县与一众胥吏获银八千两,都水监使者梁伯同三人获银也足万余两,蒲州刺史廖轩亭一人得银九千两,工部水部司更是占了大头,底下经手批文的低等官员千余两便可打发,水部司主官徐星一人得银万两,而据他所言,为了让他的上官沈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沈栋一人便得银两万两。
十五万两银子,光这些大大小小的官员便贪得半数,再加上克扣河工工钱,用料以劣充好,真正用在修筑河堤上的银款只有四万两不到,德盛商行的邱澄不仅与各级主官攀上了关系,所得亦丰。
一众官员胥吏下狱之后,行贿主犯邱澄对一切罪行供认不讳,但他交代并未见过沈栋,沈栋的赃款乃是由徐星进献,不仅徐星和邱澄指认沈栋,水部司和都水监的其他官员也将矛头指向了沈栋。
水部司员外郎何启祥与都水监另一使者夏进忠,举证沈栋在河堤修筑期间有渎职之嫌,并列出数条罪证,正好与徐星的指控吻合,在此等大案之前,整个工部以及水部司无人为沈栋说话,而其他涉案较轻之人,也或多或少将责任推在沈栋身上,唯一为沈栋鸣不平的戚明喆,在徐星与黄宇几人的攀咬之下被举家下狱。
沈栋自不会认这等脏罪,便是长安内外的百姓也替他请命喊冤,但随后,拱卫司在沈府之中搜出了开元钱庄的券契,契券用的是沈栋私印,署名乃沈栋表字“敏行”,更明明白白写着沈栋于景德二十五年九月十八存银两万两,而一年前的九月十八,正好是沈栋回长安述职之时。
开元钱庄在长安城名声不显,将钱存在那里可谓十分隐秘,而契券被发现之后,当时的钱庄账房韩煦清往大理寺作证,证明前一年九月的确是他亲自接待的沈栋,当日的钱庄伙计们也多有印象。
人证物证俱在,沈栋之罪无可辩驳,坊间替他喊冤之声也散了大半。
后来沈栋死于重刑,邱澄被夷三族,徐星、廖轩亭、梁伯同等贪赃巨大的主犯皆被判抄家灭门之刑,戚明喆一众低等官吏,也是杀的杀,流放的流放,再偶有存疑之声,也湮灭在了长安城肃杀的血色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