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买卖同罪,原告和被告一起被送进去?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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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从我说的案例里面,这个李四确实是没有什么问题,撑死了也就是会因为道德问题被揍一顿。”
“大家请记住,法律这个东西它是有着严格标尺的,当这个标尺被有心人利用时,法律本身反而会成为罪恶的保护伞。”
“我在这里用这个例子,一是因为应景,另外一个就是要告诉大家要小心这种人。”
另一边,经过苏哲的这么一解释,众人也都大致明白了。
但网友们所明白的方向可能不太一样,竟然纷纷朝着法外狂徒的方向去了!
【我懂了我懂了,不管是假币罪和诈骗罪,李四都踩在了白线上,冥币不存在假币应该有的要素,所以构不成假币不算假币罪,而诈骗则是国家不保护性交易产生的经济效益。】
【所以说......那个性从业者还真就是有苦说不出,可没办法,谁让她干这一行呢。】
【虽然这么想有点不忒道德,不过我还是想说一句干得漂亮。】
【其实这么一说,我突然就一睁开悟了,目前已经准备去按照上面说的去试试水了,兄弟们。】
【好嘛,在此等候哥们的大作。】
【不是.......你们执行力这么果断嘛?不过话说来,如果那哥们还真的去了,又因此闹出点事,国家不会立一个科普罪吧?】
【科普罪,你是要笑死我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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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上面的评论区,周正也是有些汗流浃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