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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十二、二人(上)十二、二人(上)我在天花板上所留下的一串脚印,在几日后,居然成为了学校怪谈之一,广为流传,倒也成就了无数荒诞离奇的妖魔故事的诞生,由此可见,人类的想象里,实在丰富之至。
当人类本身还只能够到达月球时,人类的想象力却已经能够去到千万光年之外了。
幸亏有杨老师帮忙隐瞒,我才不至于暴露身份。
不过,实际上被发现也无所谓,若是被人发现,最多将发现人催眠后将他变成白痴也就是了。
于是,我继续我那无所事事的日子。
哦,说无所事事似乎有些过分,至少,我还在断断续续的写着“道”这个故事的第三章,同时期待着收获的日子。
英国方面,由于某些翻译上的不精确,因此减缓了出版时间,因此新书的出版至少还要拖后两个月。
于是,我依然过着清贫的生活,每月揣着几十元零花钱,望着某商场柜台中高高在上的电视机,以及那梦寐以求的FC,拖着长长的口水做着的美梦。
(某营业员:“看,那傻孩子又来了……”)在我所居住的地区,有不少同年龄段的人认得我,他们大多都是一些常逛游戏店的同好,这个年代,会去游戏店的,大多都是一些大人们口中所谓不良分子,一般来说,乖孩子是不会去那种乌烟瘴气的场所。
当然,所谓乌烟瘴气,指的只是香烟的味道而已,与人品无关。
基本上,在我的观念中,爱玩游戏的都不是坏人,只不过其中某些个体稍微有些出轨罢了。
可惜,那些个性突出的仁兄,大抵是由于比较率直的缘故,行事稍微有些激烈,因此,经常会头脑发热,干下一些比较过火的事情。
这不,在某个阴暗的角落中,这样的事情再度上演了。
演员A,就是那个在前几章中在打弹珠游戏中被我戏弄的那位初中仁兄。
他的名字叫做丁奇,初中毕业后辍学,目前职业为无业游民,掌管着一条街的混混们。
象所有拥有这种职业的同类一般,依靠敲诈勒索,以及贩卖些零散小药丸一类的生意维生。
演员B,与我同样一年级3班的宇文冰。
一个光听名字就觉得很了不起的小鬼。
暂时将他定义为迷之人物吧。
演员C,同样一年级3班的眼镜男孩,刘拓,看样子似乎被欺负的很惨,不过脸上并没有同龄人在这种状态下任何害怕的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