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兆丰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爱米文学网aimiwx.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读者会问,话虽如此,但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统计研究表明,各国女性工资收入均比男性的显著地低,我们如何理解这种性别之间的收入差距?
<b>二、工资差异可能是合理的</b>
让我先举个例子。我请了位女秘书,每月工资2000元,每周工作5天,而日均收入约100元。后来发现,秘书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爱来就来,不爱来就请假。问题是,如果我根据她来上班的天数,并按照日薪100元的标准支付工资,那么是她亏了,还是我亏了?或者是两不拖欠?
被歧视的劳动者,幸好还能遇上见钱眼开的雇主;雇主越是唯利是图,劳动者就越少受到歧视;市场竞争越激烈,被歧视者的工资就越合理。即使一开始出现过“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这些现象也会由于雇主唯利是图的本性和雇主之间残酷竞争的压力,被最大限度地消除。事实上,找个人来剥削并不容易,否则清一色地雇佣女工、新手和其他弱势群体就能轻松跃升世界五百强企业了。
是我亏了。这每月2000元的工资所购买的,除了每月20天的“秘书服务”外,还包括了“随时待命”的部分。每天的“秘书服务”本身并不值100元那么多。每当我们对比两个人的工作质量时,必须把提供服务的稳定性等其他品质也考虑在内。
要是雇佣女工、新手和弱势群体能开源节流,那资本家就会追逐她们。结果,那些被歧视的群体的工资,就会由于雇主的追逐而上升,直到与其他同等劳动力的收入相等为止。
由于体质、生育和家务责任等原因,女性长期在许多工种内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是不如男性的。一个到了生育年龄的女性,接连生下两三个孩子,并全职把他们抚养到上学的年龄,基本上要花10年的时间。有哪些工作,是能让从业者暂停十年回家生儿育女,而旋即又能得心应手地重返工作岗位的呢?打字员、图书管理员、历史教师和语法教师,而不是拳击运动员、程序员或推销员。
若真有这种现象,那就至少有个别特别见钱眼开的老板,宁愿克制自己重男轻女的偏好,而开始雇佣女打字员。多雇一位女打字员,他就比其他老板节省20元的工资成本。毕竟,歧视女工是要付代价的,克制歧视是有回报的。并不是说资本家能够一下子彻底消除所有歧视,而是说他们只要贪钱,只要想在竞争中求存,就会愿意减少一点歧视来换取金钱上的回报。
如果我们把性别、文化、家务负担等因素考虑进去,工资差距就变得合理和可解释的了。当然,我必须立即补充的是,随着现代医学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生育带来的风险急剧下降,家庭对女性的教育投资激增;而随着社会的稳定和技术进步,能够发挥女性特长的白领工作岗位也在不断增加,因此女性在很多领域的工资正快速追赶甚至超过了男性的。不管怎样,不同人群之间的持久而普遍的工资差异,必定是有原因和可解释的。
不妨先假定确实普遍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所有资本家都是重男轻女的。某资本家雇了两位打字员,一男一女,两人的工作表现完全相同,打字速度和准确率都毫无差别,但资本家付给男打字员100元工资,女打字员80元。这便是“同工不同酬”了。
<b>三、同工同酬法事与愿违</b>
<b>一、竞争消除“同工不同酬”现象</b>
实际上,存在着“不同工”的现象,即按某些标准来衡量,有些人的劳动能力是不同的。仅为举例方便,我们不妨假定某男打字员的服务值100元,而某女打字员的服务只值80元。那么这位女打字员还有可能与男打字员一争高下吗?当然有!凭什么?凭低工资!
企业会歧视女工吗?世界上真有“同工不同酬”现象吗?雇主何以长期地剥削某个群体的劳动者(如女性、新手、低学历者、新移民、残疾人或少数族裔人)?颁布和实施各种“同工同酬法”能够帮助被歧视或被剥削者增加就业机会吗?经济学提供的视角与大众直觉截然相反。让我分三点作解释。
虽然男女服务质量相差20元,但如果工资也刚好差20元,那么他们在唯利是图的雇主面前就是无差异的。要是女打字员的工资要价再低一点,说79元工资就可以了的话,她就完胜那位男打字员。在职场上,降价是弱者与强者竞争的杀手锏。
每当出现不如人意的社会现象,人们就喜欢直接呼吁立法,仿佛一旦立法,问题就画上了句号。经济学者——尤其是法律经济学者——却总是要追问:用法律来修理社会,社会又会作出何种反应?毕竟,一旦实施新的规则,人们就必然会采取新的对策,事情总有下一个回合,而经济规律是挡不住的。立法只是画上了冒号。
不幸的是,恰恰是同工同酬法,剥夺了弱者与强者竞争的最有力武器。同工同酬法的核心,是强迫雇主对“不同工”付“同酬”。既然雇主横竖都要付高价,那他为什么不度身定制一份滴水不漏的招聘广告,从而合理合法地雇佣那位能力较高的男打字员呢?同工同酬法的后果,就是那位较弱的女打字员连较低的工资都拿不到,只能被迫失业。也就是说,同工同酬法伤害了它声称要保护的群体,这些群体的整体处境必定变得更糟。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