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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资本利得对我们没有特别的吸引力。一家公司应税收入的税率是35%,无论该收入是来自资本利得还是运营收入。这意味着伯克希尔长期资本利得的税率比之获得同样利得的个人税率,整整高出了75%。
下面是新税法变化对于伯克希尔的影响:
一些人质疑另外一个错误的概念,他们认为我们可以将收到的全部分红的70%,不列入应税收入。的确,大多数公司执行70%的税率,同样适用于伯克希尔持有的非保险类子公司。然而,我们的股票投资几乎全部由保险公司持有,在这种情况下,不列入的比例为59.5%。这意味着,1美元的分红对于我们而言,比1美元的普通运营收入更有价值,但还没有到通常假设的程度。
1986年税务改革法对于我们的业务有着重要的、多方面的影响。尽管我们发现有很多值得称赞的地方,但是对于伯克希尔的整体财务影响而言是负面的。相比于旧的法案,在新法案之下,伯克希尔价值增长的速度至少有所放缓。这项新法案对于我们股东的负面影响更大,每股企业价值每一美元的增长,假设等同于每一美元伯克希尔市值的增长,在新税法之下,能为股东带来0.72美元的税后盈利,相比之下,根据旧的法案,此项数值为0.80美元。当然,这个结果是反映了个人资本税率从20%到28%区间的最高限。
<a id="ch1_back" href="#ch1">[1]</a> 1986年,1998年。
A.公司税负的分配<sup><a id="ch1" href="#ch1_back">[1]</a></s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