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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已经完全黑了,雨稀稀拉拉地下着,在路边形成大大大小无数的水洼。
维德钻进红跑鞋酒馆,用力跺脚,抖掉身上的雨水。天气很冷,对他这样的单身汉来说,平日里最大的消遣就是到红跑鞋酒馆里喝上几杯麦酒,跟老板娘开点儿玩笑。今天也不例外,他抠抠索索地走到一张桌子后坐下,然后舒展了湿透的身子,为酒馆里的温暖长长出了一口气。
维德的本职是扒手、骗子,可并不是一个强盗。每当想到黑山受的那场活罪,想到黑影里那双黄眼睛,还有那个叫绞索的杀手放在自己脖子上的刀,他就越发胆战心惊,再也不敢涉足那么可怕的行业。回到城里,他又干回了老本行,偷鸡摸狗什么的。他也会来红跑鞋酒馆找肥羊,找好目标后就邀请那倒霉蛋打扑克,他跟早已串通好的同伙会把那人口袋的钱赢个精光。这两样讨生活虽然来得没那么快又没什么名誉,可最起码保命没啥问题。
像往常一样,维德先叫了一杯麦酒,然后悄悄审视着酒馆里的每个客人,看看有谁最合适充当肥羊这个角色。可他失望了,外面下雨,所以酒店里人不多,而且似乎都是些辛苦讨生活的贫苦人。
惟一惹眼的是一张桌子后面的两个女人:一个穿着像个农妇,但看上去倒想是微服出游的贵妇;另一个明明体型又高又壮,竟然裹得严严实实做撒拉逊人的打扮,按维德的猜测,她只怕是那个贵妇的女仆要么就是保镖。
“砰!”
巨大的酒杯重重地放在维德的面前,他抬起头,就发现老板娘艾丽西娅正叉着酒桶似的粗腰站在他面前。她偏着头盯着他,就像一只看到了死尸的兀鹫。
“小兔崽儿,你还有脸来?”
“亲爱的艾丽,”他收敛了笑容,慌乱地站起来,低声下气,“您听我解释……”
“滚出去!”艾丽西娅伸出一根又肥又粗的手指点着他的额头,尖声道,“跟我夸口,说什么你们做一票大买卖,结果就是光着屁股满大街裸奔?老娘我一直当冤大头给你赊账到现在,以后不会再干这种蠢事了!”
维德还想分辩,但已经晚了。高大威猛、孔武有力的艾丽西娅将他拎起来,就像是拎一只馋嘴偷腥的猫,然后用力将不付账的人掷在路上满是污泥的水洼里。
“什么时候付清账,什么时候才有酒喝!”
气势汹汹地吼完这一句,老板娘转过肥胖的身躯,踏着胜利的步伐回到店里。
维德没有站起来,他失魂落魄地坐在泥水里,两腿发软,尿湿了裤子:就在自己被拎起来的时候,两个女人的桌子的麦酒端了上去,他的目光刚好扫过那个高大的撒拉逊女人,看着她掀起面纱,一口喝干了酒。
“她”长着一双黄眼睛,黄玉似的瞳仁,血红的瞳孔。
身材细长的阿方索走进红跑鞋酒馆,四下里一扫,然后坐到两个女人的面前。
“城里的情况怎么样?”
高大的撒拉逊女人低声道,她的声音粗重有力,会让任何一个有非分之想的男人闻风丧胆,掉头就跑。话说回来,前提是如果还会有男人见到她产生非分之想。
“不太妙,首领,”阿方索苦笑,“城门已经被封锁了,任何人都不许随意进出。”
“那不是问题。我是问图书馆,有什么消息么?”
阿方索摇了摇头。
“三十多个圣剑骑士丧了命,四十多人重伤,无数珍贵书籍都丢了,图书馆的馆长海德修士,还有今天一直呆在图书馆的戈培尔大主教两人失踪——首领,这事儿是你干的罢?外面的风声都说是突然出现了怪物,我可不信,光天化日下哪儿有怪物?你可捅了大漏子啦。”
“你只猜对了一半儿,”雄鹰嘿嘿笑了两声,拉着珍妮站起身来,“好了,有消息就通知我,老地方。”
雨时下时停,把王城笼罩在夜雾之中。斑驳的街道,昏黄的灯光,都变得模模糊糊。行人从雾中走来,又钻入雾中,有一种如梦似幻的妖异气氛。
“我们没法出城,怎么办?在哪儿过夜呢?”珍妮疲惫不堪地问,这两天所发生的事情,比她生命中过去二十四年里的总和还要多。
“不要紧。”
雄鹰一面轻快地走着,一面左顾右盼地观赏王城的夜景。此时他已经丢弃了女人的伪装,打扮光鲜,活像一位高贵的绅士——在十分钟前,就是这样一位绅士匆匆从他身边走过,被他一拳打晕,对调了衣服。
“宝贝儿,还记得那个城南客栈的老板安东尼吗?今晚咱们屈尊下榻他的狗窝,明天一早儿,就借助他拿到客商路引凭证,风风光光地出城。”
“图书馆里的那东西,”珍妮想起来就不寒而栗,“天哪,这世上原来真的恶魔。”
想到那玩意儿居然刀枪不入,雄鹰脸上也露出不可思议的表情:“那鬼东西……难不成被历代先皇帝杀死的东西都当了图书馆守卫?”
“怎么可能,那些石像一个都没少呀。而且那样神圣肃穆的知识殿堂,又怎么会允许有恶魔盘踞呢?”
说的也是,雄鹰想。不管怎么说,那玩意儿肯定跟图书馆里的人有瓜葛,那个失踪的图书馆馆长,还有大主教,一定有人知道那玩意儿的底细。
他突然面对珍妮:“喂,宝贝儿,你看了那么多书,有没有关于恶魔的记录?”
珍妮不安地点了点头:“书上写过,恶魔生活在另一个世界,一些出类拔萃的炼金术士可以凭借高强的法力和恶魔达成协议,驱使它为自己作战……主啊,我还以为那个传说呢!”
“召唤恶魔?炼金术士不是专门用来把水银变成金子的术士吗,还能做这个?”
雄鹰觉得不可思议。
“你对炼金术真是无知,”珍妮白了他一眼,“炼金术说穿了就是一种通过法力完成的物质转换,就好像水在特定的条件下,就可以变成雾一样。传说法术高强的炼金术士甚至可以达成两个世界之间的物质交换,那样大概就能把恶魔带到这个世界来了。”
“那倒真是方便……照这么说,鞑靼人为什么一直没能把咱们帝国给灭了?他们有的是炼金术士,弄出一堆那种刀枪不入的怪物,帝国不就立马亡国了?”
“哪儿有那么简单的?要达到两个世界之间的物质交换,又需要多么强大的精神能量呀,寻常的炼金术士早就生命枯竭而死了。”
珍妮随意地说,却没发现雄鹰眼里的震动之色。
“奶奶的,我知道那玩意儿是谁弄出来的了……该死的,一定是大主教!”
“你说什么?”珍妮瞪大了眼睛,“你在开玩笑!戈培尔大主教是我们正教的柱石,他品德高尚,信仰真诚,法力强大,又怎么会是被正教打压的炼金术士?”
“品德高尚之类的都是狗屁,”雄鹰亵渎的口吻让珍妮大翻白眼,“老子才不管那么多,你说了搞出个恶魔是需要巨大精神能量,问你,咱们国家这么多人,除了戈培尔之外,还有谁具备那么大的精神能量?”
珍妮怔住,过了半晌才说:“可是那不可能的!正教和炼金术士是势不两立的!”
“哪儿有那么多不可能?”雄鹰不以为然,“今天那玩意儿出现在图书馆、昨天老爷我把你弄上了床,砍死了莱恩,还让你也当了强盗……这些事在发生前你想得到吗?”
听到最后一句,珍妮又羞又恼,她无言以对,只有气鼓鼓地快步向前走。
雄鹰神气地抖了抖肩膀,吹了个长长的口哨,尾随着女人的屁股向城南客栈走去。
城南客栈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就坐落在距离城门不远处的多尔大街。安东尼老板的眼光是很不错的,这一带是王城里的商业街,在城南客栈的周围,有的是车马行、银行和商行,城南客栈也就当仁不让地成了来往商户的固定旅馆。老板安东尼经营有方,把旅店布置得十分舒适,服务的小姑娘也很漂亮,使客栈总能客满。如果不是因为他太贪心,仅凭旅店的正常收益,就已经可以舒舒服服地做个小富翁了。
雄鹰每次秘密进城,都会光顾城南客栈。想到那里浓郁的酒香,小姑娘水蛇一样的腰肢,他已经觉得一股热气从丹田下面升了起来,不由自主加快了步伐。可刚刚转入多尔大街,他停住脚,黄玉似的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远处灯火通明的客栈,血瞳在雾气之中显得愈加难以捉摸。
今晚似乎有点儿不一样。
“别忙着过去。”他一把拉住珍妮的胳膊,轻轻说。